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09X1/2023-811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22 17:07:52 |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单位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横路333号
二、执法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所管辖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审批、教师资格认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查处教师师德师风、违规收费、考试违规、体育竞赛违规等方面的案件。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行政许可一般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处罚按照案件性质、违法程度等,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主要包括:1.当场调查取证;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当场送达;4.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结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途径
举报投诉电话:0575-83332015
六、法律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2.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申请陈述、申辩,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浙江政务服务网双随机检查公开网址: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七、权责清单
浙江政务服务网嵊州市权责事项清单公示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list/showadmins.do?webId=59&jurisCode=330601%EF%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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