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薄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3]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薄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南四楼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5-8310797
序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更正内容
备注
1
嵊州市长乐镇环镇东路277号长乐美树商厦2-2133号
权利人:李关新、杨新珍更正为权利人:李关新、吴会菊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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