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014B/2023-7776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29 17:26:59 |
关于组织申报支持企业抢单拓市若干政策资金的通知
根据《绍兴市抢单拓市若干政策》(绍政办函〔2023〕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绍兴市抢单拓市若干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绍政办函〔2023〕22号)和《嵊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抢单拓市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嵊商务〔2023〕3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该政策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项目
(一)申报对象
嵊州市范围内的外贸企业。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二)支持范围
对2023年1-6月企业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参加展会及商务洽谈的,给予机票费用 50%补助,单次商务活动机票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 6 万元。
(三)申请材料
1. 出境人员社保证明或企业法人证明;
2. 出境人员的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的复
印件(商务洽谈的,须办理商务签证);
3. 机票行程单等证明材料及机票费用财务凭证(含付
款凭证、正式发票)复印件;
4. 参加展会证明材料(参展合同或摊位确认件的复印
件、参展期间含摊位号的参展照片);商务洽谈证明材料(商务洽谈照片、含双方盖章签字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出货提单等)。
二、支持企业邀请外商入境开展商务洽谈项目
(一)申报对象
嵊州市范围内的外贸企业。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二)支持范围
对2023年1-6月企业邀请境外客商入境开展商务洽谈
的,给予邀请企业5000 元/人次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境外客商的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须办理商务签证);
2.申报企业出具的用于境外客商办理来华商务签证的邀请函或邀请申请表复印件;
3.境外客商的机票等行程证明材料;
4.商务洽谈证明材料(商务洽谈照片、含双方盖章签字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出货提单等);
5.境外客商在绍住宿证明材料(不少于 1 个夜晚)
三、支持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海外资信调查项目
(一)申报对象
嵊州市范围内的外贸企业。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二)支持范围
对2023年1-6月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海外资信调查的,按实际发生费用 8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 1 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出口信用保险海外资信调查产品购买协议或缴费通知书复印件;
2.资信报告费用财务凭证(含银行付款凭证、正式发票)
复印件;
3.企业购买的资信报告复印件。
申报企业于9月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到商务局1613办公室,经初审后上传项目资料扫描件(扫描件上需加盖公章)到越快兑平台(http://reward.sx.gov.cn/#/)。
嵊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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