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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815U/2023-8899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8-07 10:29:59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07 10:29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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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嵊综执〔202323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

   

 

王科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喜迎十运会、环境大提升、全域共美丽”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16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关注的问题,我们深切地认为都点到了嵊州城乡环境问题的痛点、难点、堵点,正也是全域美丽行动办关注的重点。

全域美丽行动办开展工作3个多月以来,一办九专班、市级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社上上下下都从面上展开了行动,整治效果明显,全市环境得到了提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经市主要领导同意,由财政出资8000万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全域共美丽行动。在4月初,全域美丽行动办已按照市主要领导的要求,制定出台了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方案。要求乡镇(街道)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把资金用于“一清二修三化四建”。一清:清理空倒房;二修:破损公厕的修理改造,公共绿化修剪管护;三化:村内道路硬化、“三线”序化、庭院美化;四建:院墙改造、绿篱围合、景观小品、“一米菜园”等。2.建立了严谨科学的考核制度,每月排名晒比,并运用“城乡环境系统”数智化赋能全域美丽行动,对全市15个乡镇(街道)开展地毯式的问题摸排,让环境卫生问题无处遁形。同时,全域美丽行动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两办”督查室不定期开展督查、回头看行动,联合融媒体中心,对发现的问题汇集成曝光视频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一季度工作例会、双月例会上通报交流;建立了市级部门挂联乡镇(街道)的共创共建机制,发动党员干部下沉一线共同发现整改环境卫生问题,营造全域创建的良好氛围;每月开展一次现场会,组织专班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观摩学习交流优秀的创建成果和经验。

农业农村局也在努力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惠及农村广大群众,需要实实在在、与时俱进地去不断推进,久久为功。今年,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除市财政继续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外,近期市里又安排8000万元资金,共同用于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和美乡村创建,今年安排2337万元,用于47个和美乡村创建村村庄四乱整治、公共厕所和公共绿化的维修提升、美丽庭院创建、三线序化等一些突出短板项目的投入。同时,今年市里继续筹措近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推进省、市未来乡村的项目建设,为今后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打造一批高标准、标杆性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在工作推动中,今年农业农村局又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考评办法》,修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七项工作制度”。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村充分运用微信、抖音、宣传窗、入户走访等各种方式,实时动态推介优秀示范案例,发挥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示范作用,发挥村嫂队伍推动作用,广泛发动村民参与,营造共创共享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

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深化“千万工程”,以积极参与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契机,按照省《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不断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常态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环境更优、生态更美的美丽乡村。

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积极担当,提出如下措施:

1.加强建筑工地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收尾工作。针对“施工项目工地完工后处处留有垃圾无人处置以及项目用房无人处置”的情况,我局在竣工验收申报前,要求施工单位清理完毕并提交现场照片,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在竣工验收申请里注明现场场地已清理。现场验收时再对现场清理情况进行核实,若仍存在建筑垃圾或项目施工用房未处理完成的督促施工单位重新整改,整改完成后在颁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的消纳处置,提高我市资源循环利用率。我市现有一座年处理能力 65 万吨的建筑垃圾消纳厂和一套日处理能力 50 吨的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处理设施。该项目采用自动分选系统完成建筑垃圾中杂物、金属、骨料等自动分离,可生产透水砖、植草砖、砌块砖和路缘石等多种再生产品。同时,采用国内先进的大型垃圾破碎机,在破碎过程中实现对各类金属的自动分拣回收。其他物料粉碎后,被集中送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实现了资源化利用。2022年我市共回收建筑垃圾、大件垃圾 64020吨,回收利用率约为85%。

 

联系人:智慧城管中心 邢孟洪  

联系电话:83332925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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