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3】252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城共字第20030171号、城字第20036462号、嵊州国用2006第1-6340号
李恩泽、方明
房产证、土地证
嵊州市北直街38号南幢501室
遗失
2
嵊字第012563号
潘明钧、韩丽萍
房产证
嵊州市保婴路25号603室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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