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4-10029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10 15:45:03 |
根据2023年度违规领取失业金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失业保险政策有关规定,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开展了违规领取失业金专项检查行动。根据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超龄返聘不得领取失业金。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单位返聘人员属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条件。
2.网上社会保险减员时申报失业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失业保险保障对象应该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本人意愿离职的,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条件。
请我市企业根据以上两点情况,自即日起至2月29日,开展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关注超龄人员,及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人员(男58周岁、女48周岁)。如发现存在上述违规情况,请及时联系嵊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并督促相关人员返还违规领取的失业待遇。
今后,我局将不定期开展违规领取失业金专项检查行动,对于工作不配合、整改不彻底的企业及个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积极举报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举报电话:83275282;83273817。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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