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嵊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14:59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嵊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嵊州市司法局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2023年,我局在嵊州市政府门户网上主动公开信息44条。

(二)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全部予以答复。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围绕我局法治工作重点亮点,组织稿件积极宣传我局在化解矛盾纠纷、普法宣传、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做法成效。

(四)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我局没有独立的政府网站,产生的政务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积极推进政务网站平台的建设和优化,落实做好内容保障、栏目更新和隐患排查等日常维护工作。响应移动互联网传播趋势,在政府网站相关栏目主动公开相关文件和信息,方便群众和其他机构组织进行查询。

(五)有效强化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切实发挥“三审三校”防错纠错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广泛征求民意,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为政策文件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000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000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0000

0

2.重复申请

0

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

0

3.其他

0

00000

0

(七)总计

2

0000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

0

000000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嵊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基础性日常管理、政务公开方式不丰富方面存在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继续强化专人进行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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