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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4)033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14日14:00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嵊州市领带园五路5号)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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