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嵊州市智能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二期)设计

发布日期:2024-01-26 14:58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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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标项目嵊州市智能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二期)设计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改项目建议书批复:嵊发改中投〔2024〕5 号发改可研批复:嵊发改中投〔2024〕6 号 建设资金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 建设地点:嵊州市城区

2.2 建设规模:包括光伏板充电车位建设、充电桩设置、充电桩雨棚设置、智能化设备建设、智慧箱变等配套用房建设。新建停车场 7800 平方米,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227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26 个,停车棚约 4290 平方米,光伏板充电车位建设 182 个、智慧箱变等配套用房 20 平方米、智能化设备 1 套。

工程估算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估算建安工程费:6000万元设备费:3000万元(按20%计),本次招标估算标准服务费用:151.45万元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33.28万元(即投标最高限价,市政工程标准设计费下12%)。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项目实施前期的各项服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工程实施期间的相关服务等内容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内容。

2.4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1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建部2013版)》深度要求

2.6 招标方式 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预审或后审)。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市政道路)及以上或高级工程师(建筑)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或者离退休返聘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以提供缴费期(开标前六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3.2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3企业、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或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4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3.5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4126 日至2024221上午10:00。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3 潜在投标人须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CA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对应的公告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填写相关信息,未填写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42 21 930分~1000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699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二号开标室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有关内容

6.1 投标保证金: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6.2 评标方法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3标方式: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确定 1 名中标人

6.4 业务质量保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6.5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 575 号华汇大厦北楼十四楼 地址: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龙会一路14号 

   编:   312400                             编:  312400                    

人:   郑智浩                          人:  钱巧林                    

   话:   0575-83331252                      话: 0575-83031200 /18758559400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嵊州市智能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二期)设计-招标文件-定稿doc.doc
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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