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维护广大家长学生的权益,结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5 号)《浙江省“双减”工作专班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 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双减专班函〔2023〕18 号)的文件要求,根据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现将全市科技类培训机构“白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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