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512/2023-9391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05 15:01:3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嵊州市2023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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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嵊州市2023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经专家论证会讨论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进一步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农渔发〔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意义及概况 人工增殖放流是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坚持连续多年的增殖放流,配合渔政执法,可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有利于休闲产业发展,促进水环境恢复,为流域内的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可靠保证。 我局已连续五年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所涉水域交通便捷、环境优美,通过鱼苗放流,进一步净化了水域水质,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增加单位水体渔业资源总量,对本区域内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具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放流品种和数量 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助资金总额13万元,全部用于增殖放流。此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用“一次招标,分批实施”方式,鱼苗采购通过委托第三方招标方式进行,按年度内所采购的鱼苗实际,分期分批放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放流工作。本次放流品种为鲢鱼、鳙鱼和青鱼(详见下表)。 2023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表
三、实施地点 本年度项目实施地点为剡溪江(曹娥江嵊州段)及支流、五个嵊州市中型以上饮用水库(南山水库、坂头水库、前岩水库、辽湾水库、丰潭水库)等适宜放流水域。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机关纪委、产业发展科、农业综合执法队、畜牧业发展中心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组织实施。 2.规范放流程序。严格按照《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强化增殖放流苗种质量监管,实施放流苗种产地检疫(按照《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开展),规范增殖放流苗种招投标工作,杜绝因招投标中恶性低价竞标带来的苗种质量、数量等种质资源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隐患。 3.加强执法宣传。借助新闻媒体等力量,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放流工作的宣传。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增殖放流、促进渔业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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