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度 嵊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18:22
信息来源:综合科
浏览次数: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度嵊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 年度嵊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6 日
2023 年度嵊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 2023 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绍兴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现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将 2023
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绍兴市和我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标准
(一)负面清单
1.官方网站管理中,未按要求更新网站和栏目,或未及时整改被提醒的错误,每次扣 3 分。
2.在公开指南中公布的依申请公开电话,检查发现未接通或答复不规范的,每次扣 5 分。
3.在接到市府办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联系单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反馈,未按规定反馈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每次扣 5 分。
4.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下属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未纳入管理平台,每个扣 10 分。
5.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人员变更、单位注销等未在全国、全省管理平台内进行审批、备案,扣 5 分。
6.政务新媒体被平台监测到 2 周内未更新的,扣 10 分并责令注销;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1 次或一般错误 3 次的,扣 5 分。
7.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评分低于 60 分的,每次扣 3 分。
8.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意见征求、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的,每次扣 5 分。
9.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同步公布政策解读文本,或未做好文件与解读文本的相互关联的,每次扣 5 分。
10.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每次扣 5 分。
11.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 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国家、省、绍兴和全市通报的,每项分别
扣 15 分、10 分、5 分、3 分。
12.未按时报备依申请公开情况的每次扣 3 分。
13.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复议纠错每件扣 20 分、行政诉讼败诉每件扣 50 分。
(二)正向激励
1.采用动漫、视频、H5 等形式解读政策的,每项加 5 分;采用线下活动等开展政民互动的,每项加 10 分。
2.承担并完成省、市指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加10 分、5 分。
3.政务工作创新在全国、全省、全绍兴市属于首创的,每项加 15 分、10 分、5 分。
4.总结并上报工作经验,被国家、省、绍兴市政务公开处录用的每次加 30 分、20 分、10 分。
四、结果运用
   嵊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采用百分制考核,按比例折算计分,运用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枫桥纪检
监察指数评价中。
   本考核办法自 2023 年 1 月起施行。


附件:考核单位名单

考核单位名单
开发区(高新园区)、高铁新城、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统计局、医保局、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供销社、三界镇、浦口街道、剡湖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黄泽镇、石璜镇、谷来镇、仙岩镇、金庭镇、下王镇、贵门乡。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