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4-10650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4 08:47:26 |
关于印发《2024年嵊州市“增值式”稳岗留工服务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嵊人社[2024]18号)文件精神,员工在2024年2月10日(含)—3月9日(含)期间自行来嵊并正常在企业开展工作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其中绍兴市外浙江省内200元/人,浙江省外500元/人。现将交通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3275283
附件:自行来嵊就业交通补贴公示表(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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