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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55Q/2024-10677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4-10-30 14:21:12

仲裁公告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4)766号

发布日期:2024-10-30 14:21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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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兰心秀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裴一卫:

李京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4)76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4)7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驳回李京的全部仲裁请求。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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