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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MB1510061U/2024-10680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1-01 14:44:42

集中参保别错过 错过要等三月报 |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十问十答

发布日期:2024-11-01 14:44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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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国家为什么要鼓励居民参加基本医保

A:国家鼓励居民参加基本医保,是为了维护全体居民的健康权益。基本医保不分年龄、不论病史,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基本、可靠和安全的医疗保障,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就医,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分摊,参加基本医保能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Q2:这次保费要交多少钱?截止到什么时候?

A: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68元(含大病保险4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集中征缴目前已经开始,截止到2024年12月20日。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设置参保后待遇等待期。


Q3:为何设置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

A:为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参加居民医保的断保人员设置“两个等待期”,即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

设置待遇等待期是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与国外社会保险绝大多数采取强制参保不同,我国居民医保当前不是强制参保。如果不采取必要的约束手段,就可能有部分健康人员选择不缴纳医保,会存在一定比例的选择性参保缴费情况,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基金运行及医保制度的健康发展,最终损害全体参保人的权益。


Q4:现在不缴,如果生病了可以中途再缴费报销医疗费用吗

A: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都会有等待期,至少3个月。等待期就是交了钱要等3个月才能报销,3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可能您觉得这个政策好严,但是很多参了保的人认为挺公平,人家总问为什么我一直老老实实参保没什么好处,他们有病了再参,待遇和我一样,不公平。这个政策就是为了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Q5:嵊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哪些

A:(一)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未成年人和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成年人)。

(二)非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下列人员:

1. 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

2. 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的人员;

3. 在本市从事宗教教职的人员;

4. 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绍兴市颁发《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六)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Q6:缴费到底是自愿,还是一定要参保缴费

A:应该依法参保!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您的义务,享受待遇是您的权利。“依法参保、覆盖全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没有健康的身体一切无从谈起”,建议您树立健康风险意识,转变观念,从自愿参保缴费到依法参保缴费进行改变。


Q7:居民医保办完之后,如果需要看病,是不是马上就可以享受到相关待遇

A:在集中参保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Q8:我今年首次在嵊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要怎么参保

A: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我要参保”模块,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等规定材料至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Q9:我在嵊州做网约车司机工作,户口在外地,我可以自己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吗

A:外地户籍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有以下三种渠道:一是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二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三是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第二、第三种情况的人员,需先申领绍兴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在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Q10:听说今年可以使用历年账户家庭共济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A:是的,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5号〕文件精神要求,2024年10月10日起,绍兴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个人历年结余账户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省内城乡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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