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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073E/2024-1070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1-12 10:46:31

嵊住建[2024]65号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12 10:46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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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垃圾分类落实到细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起,我市紧跟中央、省、绍兴市的政策导向步伐,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及各乡镇、街道、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力推进下,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246月,我市创建完成越美小区154个,越美商业街57条;省级高标准小区62个,省级城镇示范片区3个;市级示范村27个,省级示范村62个,市级农村示范片区3个;建成生活垃圾处置终端4处,分别为光大焚烧厂、餐厨处理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大件、园林、装修垃圾处理中心。2021年-2024年5月,开展垃圾分类执5809起,共罚款703858元。

根据您的建议,下阶段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桶边督导员管理月活动。组织开展督导员经验座谈交流会,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要求片区管理员和优秀督导员引导和帮助新聘任的督导员高质量完成日常垃圾分类工作。同时,今年将对四个街道的试点小区进行督导员管理试点,通过对督导员进行“易腐垃圾10元一桶奖励”的方式,提高试点小区易腐垃圾分出率。

二、构建网格化责任体系。针对十四个场景采取“定人定责定场所”模式,各部门、镇街因地制宜制定本行业、镇街的具体推进措施,每个社区人员划分责任区和商业街,每个业委会成员、物业工作人员、楼栋长划分对应责任区域,每个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有对应的小区和商业街,每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有对应的商业街责任区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场所每个点位都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劝导等工作。镇街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线抓,镇街村社干部具体抓的机制,充分运用绍兴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常态开展线上检查,把社区(村)、网格长、业委会、物业、业主代表(村民代表)、楼幢长等发动起来,明确责任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上下同欲的工作合力。

三、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绍兴市、嵊州市实际情况,分类办会明确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分工,与镇街进行捆绑通报、整改、考核,形成属地镇街与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行业场所点位管理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也可以委托市分类办组织培训,同时对各行业场所点位开展每月自查、通报、整改,相关结果报市分类办。

四、造浓全民分类宣传氛围。做好精准宣传。开展靶向宣传,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尤其是针对不同人群、运用不同方式,及时反馈群众提出的问题,切实提高宣教效果。制作宣传视频展示环卫工人、督导员、宣传员、志愿者、普通人等不同群体进行垃圾分类的全过程,增进群众对于垃圾分类工作的了解。发挥媒体效能。融媒体包括“嵊州发布”“嵊州新闻”等加强对垃圾分类典型案例的传播、曝光,在市级媒体上设立垃圾分类专栏,融媒体中心落实专人配合垃圾分类宣传;加强对“定时定点”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知识的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了解与支持;宣传垃圾分类的优秀单位、个人,通过正面典型引领全社会积极践行;对不文明丢包居民、不配合分类的商户进行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推动垃圾分类执法保障。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不配合、阳奉阴违的物业和多次引导、劝导、入户宣传做思想工作后依旧屡教不改的个人进行立案查处,对撤桶不到位、垃圾丢包、垃圾混投等顽疾加强执法。积极参与2024年即将实行的镇街执法队员分片包干制,以镇街执法中队为主体,按要求赴责任网格内的小区、商业街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宣传、暗访检查和典型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场所的常态检查和执法,尤其是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宿,商场(综合体)、超市、餐饮门店等,每月至少一次组织重点行业部门开展垃圾分类联合执法检查,并进行媒体曝光。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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