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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27H/2024-10715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4-11-14 15:10:13

嵊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14 15:10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65

蒋凌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人户分离现象的建设”(第19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中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广大居民的思想意识、居住环境、生活质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促进了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拆迁等不同的原因,从而出现了人口管理中的人户分离现象。群众对户口的依赖性降低,户口意识淡化,往往觉得迁户口(暂住登记)麻烦而导致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现象是当前常住人口户籍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嵊州市公安局以解决户籍人口“人户分离”问题重点,督促“空挂”户口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经常性抓住以下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强化常住人口动态管理。

一是扎实基础摸排,清理整顿户籍人口。坚持“以房管人”,压实警种、派出所责任,发挥派出所主力军作用,组织社区民警、辅警、流管员、网格员等力量,按照“一标三实”要求,全面采集实际居住地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同步录入常住人口管理系统,确保常采常新。

二是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持“传统+科技”“脚板+鼠标”,抓住居住、就业两个环节,每月组织力量对全市范围内居住出租房屋、企业宿舍、单身公寓、建筑工地等可供他人居住、生活的场所进行常态化摸排,做到“栋不漏层、层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掌握底数和动态情况。

坚加强网上数据核查,在浙里人口全息管服平台、人脸抓拍设备等电子数据的基础上,对接社保、民政、教体、卫健等部门广泛收集数据,与在册流口库数据实时比对,对疑似“人在未登记”、“人走未注销”、“信息不正确”等线索数据,逐条核查处理,有效提升信息质量,最大限度填补信息盲区。

压实出租屋、群租房、用人单位等主体自主申报流动人口信息责任,督促旅馆、民宿、洗浴等留宿场所等落实“四实”登记,对不执行租赁备案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落实承租人员信息登记制度,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严格户口迁移。严把户口迁移材料关,严格按政策办事,确保户口迁移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在户口迁移过程中,主要解决人户分离的政策为: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五十六规定:因房产转让、拆迁、离婚等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家庭户成员,或者不符合集体户挂靠条件的集体户成员,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本市城镇地区家庭户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证明,将户口挂靠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

虽然此政策公安机关在平时窗口办理、社区走访及户口整顿期间对群众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对来办证的群众进行了多次耐心的说服解释工作,部分群众进行了户口迁移。但多数群众户口意识淡薄,只是在需要时才进行户口迁移。尤其是拆迁人员,一些拆迁居民即便已购置了房屋,也由于社会福利、工作、低保、上学等原因,不愿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工作中公安机关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提交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要求迁出该房屋原有户口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户主迁出原有整户户口。因离婚等原因,现户主提交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证明材料,要求迁出已不实际居住、且不是房屋权利人的户内成员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该成员迁出户口。经通知后拒不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职权将户口迁至公共集体户。

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宣传,强化居民“人户一致”的思想意识,使人口政策、法律法规深入群众,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群众知道户口是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如实申报户口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大家都要积极、自觉配合、支持公安人口管理工作。 

紧抓基础性管理,有效地遏制空挂户口。人口管理工作是基层基础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同时也是社会秩序管理的组成部分。针对当前因旧城改造、房产交易派生出来的“空挂户口”问题,通过以社区民警为主干、治保组织为依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人口管理。

通过多方配合实施联动机制。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部门之间统筹兼顾,切忌各自为政,在制订政策时将人户分离问题切实加以考虑,如房屋买卖时,户口未迁出不得进行房屋买卖;社保、低保、教育等办理均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废弃地址上的户口不能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等,形成社会的统一机制,互相关联信息,形成一套社会保障服务机制,从而有利于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嵊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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