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778M/2024-10713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14 09:50:30 |
王喜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的建议(第1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近年来,随着广大群众对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更为了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负面效应,许多地区都对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作出调整,据统计,2022年底浙江省内27个县市区全域禁放,而其他县市区也将人口集聚区划定为禁放区域,周边区县如越城区、诸暨市、滨海新区等地也在制定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政策。为兼顾传统习俗和环境保护,做到最大的平衡点,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21〕13 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8日起,我市禁燃禁售范围为:三江街道、剡湖街道、鹿山街道、浦口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未将其他农村纳入烟花爆竹“双禁”范围。
2.根据会办单位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局意见,2024年,全市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做好各类污染源的管控工作尤为重要。烟花爆竹作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管控工作的有力有效与否,将直接影响我市的空气质量指标。据分析,今年我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反弹严重,除了外来输入性污染外,本地烟花爆竹问题也是主要污染因素之一。同时,容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与国家倡导的低碳环保生活理念不相适应。所以王喜芹代表提出的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禁令,虽然意愿美好,但对空气质量及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改善是极为不利的。
3.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牵头开展了“1137”烟花爆竹一件事改革,通过应用一个“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数字场景、落实一个“企业部门属地”责任体系、推动三项“设施制度执法”标准管理,完善七项“多方协调联动”安全机制等工作举措,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以及宣传教育的力度,为广大群众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烟花爆竹“双禁”范围调整,需要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还需要征询广大群众及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市政府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待上级部门有政策下发后,我局将根据政策精神及时制定“双禁”范围调整方案上报。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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