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27H/2024-1071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14 |
竺方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的建议”(第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通过2年多的政策宣传普及和置换淘汰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尤其是农村地区依然有较大存量。
今年以来,我市根据电动自行车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非法改装风险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把好电动自行车“准入关”和“上路关”。
为贯彻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性和公信力,我局将立足本职,进一步加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嵊州警方”公众号、抖音号等融媒体手段,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加大对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禁止上路等法律法规的社会面宣传,形成“依法驾驶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广泛共识。
二是排查摸清底数。依托道交办平台,积极发动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志愿者、“两站两员”等力量,排查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数量,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推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要主动开展自查,督促本单位人员及时淘汰。
三是攻坚系统存量。进一步梳理系统内尚未淘汰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淘汰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村(社区),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开展集中攻坚,加快淘汰系统内非标电动自行车,确保系统存量清零。
四是稳妥执法查处。进一步强化路面管理和执法,用好告知劝导、分类处置、依法报废等层级化查处手段,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通过告示警告等方式争取当事人主动淘汰,避免引起负面舆情。
五是严格倒查追责。发生涉及非标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的,一律开展倒查,发现有电动车商行违反相关规定依然出售的,依法进行严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嵊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