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306830025852763/2024-1071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1-14 14:48:14 |
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更好地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及《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嵊市委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绍兴市鸿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绍兴市鸿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
项目概要:项目计划总投资2亿元,总用地面积38.223亩,建设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年产3.3万吨新能源水基粘结剂及1.2万吨化学助剂项目。
二、项目位置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经二路东(纬一路南)。
三、征询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征询公众意见范围:以本次绍兴市鸿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涉及利益的相关群体为主;
2、征询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是否知晓本次绍兴市鸿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
(2)是否认为本次项目对本地发展有好处;
(3)是否认同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最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方面;
(5)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6)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四、公众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实施单位联系,表达对本次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实施单位将在本次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评估主体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评估实施单位:浙江立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0575-89308006
电子邮箱:1055212913@qq.com
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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