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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糕点、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酒类、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24类食品4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10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嵊州市骐原购物广场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嵊州市黄泽镇葛安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嵊州市李传锋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嵊州市田博果蔬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高山沃柑,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嵊州市鹿山街道柏海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嵊州市鹿山街道吉兴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葱,丙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嵊州市鹿山街道吉兴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所依法予以查处。鹿山、长乐、黄泽市场监管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3个月内将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126
3. 食品抽检合格—20241126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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