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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41XF/2024-10744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谷来镇 | 公开日期: | 2024-11-29 10:38:4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谷政〔2024〕23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99K-2024-0001 |
各线办、行政村:
《谷来镇村级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谷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谷来镇村级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切实提高村级小额工程的实施效率,同时进一步规范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优质、生产安全、资金节约和群众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嵊州市村级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调整村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办法等若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单项工程投资造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各行政村为业主建设的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同时必须符合工程技术简单,工期短,村级有能力自行组织施工或公开发包施工,并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条件的。
1.建筑类:包括简易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新建、拆除、修缮、装饰等施工项目,新建项目仅限檐高在2.2米以下的施工项目。
2.交通类:包括村间道路、村庄道路、林间道路、田间道路及机耕桥(单跨4米以下)等简易道路建设,不包括公路和桥梁(单跨4米以上)项目。
3.水利类:包括小水渠、小水池、砌坎、河道清淤、饮用水管道修理等简易水利项目,不包括水库、山塘、堤坝等影响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施工项目。
4.其他类:包括村庄绿化、美化、亮化项目以及操场、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单项工程投资造价1万元以下项目可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直接组织施工或委托施工。单项工程投资造价10万元以上的村级小型工程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村级项目,应按照《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或《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
第三条 项目实施形式
采用村级自行组织施工或公开发包形式进行实施。
1.村级自行组织施工:单项工程投资造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购买材料、以“清(点)工”的形式自行组织施工建设。
2.公开简易发包施工:单项工程投资造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公开发包的形式选择承包人。在镇村建办(招投标中心)的全程指导监督下,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公开发包,通过3名及以上竞包人参加竞包,最后确定中包人。
涉及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可由村直接报镇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直接组织施工,3万元以上需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但开始施工后的监督、验收、结算、支付须执行本办法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实施方案的确定程序
1.提出实施方案。村两委会负责人在充分吸收本村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建议,由村党组织提议,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村两委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作为村级工程施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实施方案表)。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单项工程投资造价5万元以上项目,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单项工程投资造价5万元以下项目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直接进入公示程序。
3.镇级审批。实施方案公示结束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写实施方案审批表,并收齐施工草图、预算书、会议纪要、审批表、施工前照片等资料,经驻村组对项目现场审核后上报,由涉及线办经办人、分管领导、三资办、村建办审核审批,实施方案审批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
4.方案实施。通过镇级审批同意及公示结束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造价控制
1.村级组织根据自行编制的设计草图测算,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金及其他辅助费用组成编制简易造价上报镇相关职能线办和村建办,跟定额造价相比实能节约20%以上造价的,才能通过审核,同意工程投资造价以村级组织提供的简易造价为准,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2.村级组织无能力编制简易造价的,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依据工程定额、《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发布的同期嵊州价等标准测算定额造价,直接下浮20%及以上作为村级组织工程投资造价。
第六条 自行组织施工项目的材料采购
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村级组织应组建材料采购小组。材料采购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成员代表、村民代表、有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人员代表等3-5人组成。
主要材料可以明确品牌的,无论是村级组织自行编制的还是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都要明确不少于三个品质、信誉良好的不同品牌。不能明确品牌的主材,须明确品种、规格等相关参数。
材料采购小组须货比三家,择优低价采购,少于三家的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每次采购清单情况表需在村务栏同步公示3日。单项材料采购款大于2万元以上,需要经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第七条 公开简易发包
采用公开简易发包方式实施的项目,可在镇招投标中心或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
1.竞包人资格条件:响应发包、参加发包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响应发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备施工规定的资格条件,能承担发包项目的施工。响应发包的自然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与发包项目相适应的从业资格或经验。其中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监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的工程竞包。
2.发包范围:总承包或劳务承包。
3.程序要求。参照《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实施方案审批表公示结束后公示简易发包的时间、地点、工程造价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在村报名,并收取竞标保证金 1000 元(不计息),竞包保证金必须在发包前一个工作日交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处并开具相关票据。
4.中包方法:可参照《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规定的发包方法实施;也可通过随机摇取球码,球码最大者确定为中包人,发包价(即预算价下浮20%及以下的工程造价)不下浮直接作为中包价。
5.中包人的确定。中包公示无异议的,向中包人发出中包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其他竞包人的竞包保证金应在发包会议结束后当日退还。
第八条 施工现场监督
村级组织应组建工程监督小组。工程监督小组由村监委成员代表、村民代表等3-5人组成,并推选其中一人为组长。工程监督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主要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建议。组长每次应召集2/3以上监督小组成员对施工现场开展监督,一个项目监督次数不少于3次,要求提出监督意见,并做好监督记录,拍摄施工前、中、后照片(需角度一致)留底。每次监督记录情况表需在村务栏同步公示3日。
第九条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的变更、材料和设备的换用、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等内容。其中,附属工程应事先列入该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实施,或重新制定方案,不准借工程变更名义实施;新增工程项目应重新制定方案实施,不准列入工程变更名义直接实施。
2.工程变更审批。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但属于工程变更范围且累计工程变更额在单项工程简易造价或承包人合同价10%以下的,施工负责人或承包人应事先提出变更意见经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督小组、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业主单位向镇村建办提交工程变更审批表,镇村建办组建相关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形成变更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变更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
累计工程变更额超过单项工程简易造价或承包人合同价10%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先经镇纪委、监察办组织调查,由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办理。
无工程变更或未经审批的变更工程量及计价,不得计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列入工程结算。
第十条 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村级组织和镇级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主要程序包括:
①村级初验:工程完工后,村组织由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驻村组审核再上报镇级验收;
②镇级验收:组织驻村指导员、镇村建办(招投标中心)、镇农办(三资办)、项目分管领导、施工方(简易发包需要)、村干部及其他代表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
③验收单由经济合作社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
第十一条 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对自行组织施工的,工程款凭税务发票按实支付和结算,其中工程材料款的支付在工程验收前不得超过相应材料款总价的70%,其余30%的材料款在工程验收并通过抽查复审后支付。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度款应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且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核并通过抽查复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由合同约定1年至2年)并修复质量缺陷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
2.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对自行组织施工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提供正式的工程结算报告;对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正式的工程结算报告,并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工程审计。
3.镇农办(三资办)负责代理工程款的支付。
4.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情况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
5.村级自行组织施工的工程结算价超过单项工程简易造价的、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项目,不论是否办理变更手续,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后暂停支付。由镇纪委、监察办组织调查后,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讨论支付,超出原批准造价部分的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对工程变更过程中存在违纪问题的,移送纪委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村级小额工程结算报告抽查复审制度
1.行政村(经济合作社)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小额工程项目,对已完成结算报告的,原则上按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如其他需要抽审的情况一律进行复审。
2.复审内容:对抽中项目再次实施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3.复审机构:由镇村建办(镇招投标中心)、镇农办(三资办)和镇纪委、监察办联合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服务单位进行复审,审计服务单位由镇农办(三资办)在市级入围单位内抽取,并出具复审报告,复审费用由镇级负责。
4.复审项目抽选程序:由镇农办(三资办)负责,对已完成验收并编制结算报告的项目,镇年度内每满十个项目后,以验收报备顺序,按十抽二,当年度最后一批未满十个项目的应当按比例即时抽审。
5.复审项目资料报送:由项目涉及村负责,在接到抽中项目复审告知后,按清单收集整理抽中项目复审所需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镇农办(三资办)。
6.复审结果运用:复审结果由镇农办(三资办)向各行政村和线办公开通报,复审结果误差率5%以内为合理误差,若复审结果误差率在5%-10%的,对涉及的工程相关人员由分管(联系)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整改到位;复审结果误差率超过10%及以上的,对涉及的工程相关人员移交镇纪委、监察办进一步处理。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施工档案实行“一只项目一份档案”管理模式,档案资料按照附件中“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进行整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成册,并报镇村建办(招投标中心)留档一份原件备查。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肢解项目,规避相关招标的规定及本管理办法;
2.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3.未按流程要求进行实施的;
4.工程定额造价或简易造价不实,导致结算价过高的;
5.工程监督小组把关不力造成损失的;
6.未按规定采购材料的(包括材料采购肢解的);
7.未按实施方案内容和中包(竞价)结果签订合同的;
8.未按约定支付和结算工程款的;
9.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的;
10.工程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增加工程造价的;
11.工程资料未及时整理装订归档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附 则
1.本办法第二条中的单项工程投资造价指村级编制的简易造价。
2.根据本镇农村实际,本办法所指的村务公开栏包括行政村和项目实施地自然村两个村务公开栏,如两者是同一地点,仅指行政村村务公开栏。
3.本办法涉及到需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的资料,可采用复印件公示,原始资料留档备查。
4.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根据法律规定,本文件中的近亲属指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姻亲属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配偶。
6.本办法由镇村建办(镇招投标中心)和镇农办(三资办)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村级小额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流程图
2.小额工程村级简易发包流程示意图
3.实施方案表
4.实施方案审批表
5.工程变更审批表
6.工程完工验收单
7.材料采购清单
8.村自行组织施工工程款支付、结算情况表
9.总承包工程款(劳务费)支付、结算情况表
10.抽审复查资料清单
11.施工合同
附件1:
村级小额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流程图
附件2:
小额工程村级简易发包流程示意图
附件3:
实施方案表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 | ||
工期 | 资金来源 | ||
工程质量要求 | |||
项目实施 形 式 | 村级自行组织施工或公开简易发包 | ||
单项工程 简易造价 | |||
工程监督小组 | 附名单,由村监委负责提交 | ||
工程验收小组 | 附名单,由村监委负责提交 | ||
材料采购小组 | 附名单,由村监委负责提交 | ||
材料采购 人员名单 | (对村级自行组织施工而言) | ||
村务联席 会议意见 | 附会议记录,村务联席会议应有村两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参加,村监委主任列席,会议记录应有参加人员签名。 | ||
公示时间 | |||
驻村指导员 签 字 | 年 月 日 |
注:1.村自行编制的,附自行编制设计草图、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投资造价
2.此表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
附件4:
实施方案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项目负责人 | |
村上报的 实施方案表 | 附表 |
单项工程 简易造价 | |
项目线办审核 意见 | 方案内容是否可行 |
施工范围是否明确 | |
工程定额造价 | |
审核比较结论 与定额造价相比,节约20%造价 | |
是否同意工程投资造价以村级提供的简易造价为准
年 月 日 | |
农办(三资办)意见 | |
村建办(招标办)意见 | |
分管领导 意见 |
注:简易造价与定额造价比较,确能节约20%以上造价的,才能通过审核。
定额造价下浮20%及以上,做为村级项目投资造价。
附件5:
变更 理由 | ||||||
变更 内容 | 变更项目 | 原编制 价格 | 现实际价格 | 增减金额 | ||
合计 | ||||||
施工负责人或承包人意见 | 需有明确意见和负责人签名 | 附讨论会议纪要 | ||||
项目负责人意见 | 同上 | |||||
工程监督小组意见 | 同上 | |||||
村务联席会议意见 | 同上 | |||||
乡镇(街道)村建办意见 | 是否同意及签名 | 附乡镇(街道)村建办负责组建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形成书面意见 |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是否同意及签名 | |||||
公示起止时间 | 同意工程变更的,其变更实施与公示可同步进行 |
工程变更审批表
注:①此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②累计工程变更额在单项工程简易造价或承包人合同价10%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变更。
附件6:
工程完工验收单
项目名称 | |||
村级验收时间 | 月 日 | 镇级验收时间 | |
预期施工 工 期 | 实际施工工 期 | ||
单项工程 简易造价 | 合同价 | ||
变更金额 | 实际支 付金额 | ||
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 | |||
村级初验 | 项目负责人: 工程监督小组: | ||
乡镇(街道)验收 | 项目线办: 村建办(招标办): 农 办(三资办): 纪 委(监察办): 驻村组: | ||
公示起止时间 |
注:本表需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
附件7:
材料采购清单
第 次 年 月 日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采购人员签名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村务联席会议意见 | |||||||
工程监督小组现场监督意见 | 有三分之二以上工程监督小组人员参加,监督人员应对材料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明确意见和签名。 |
注附:1.附采购人员市场调研价格比对的资料。少于三家的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公示3日。
附件8:
村自行组织施工工程款支付、结算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实施 形式 | |||||
材料采购 小组 | 附名单 | ||||
施工负责人 | |||||
工程变更 情 况 | 如有,应附工程变更审批表 | ||||
单项工程 简易造价 | |||||
工程结算价 | 后附工程结算报告 | ||||
节资或超额 | |||||
材料款和人工费用支付清单(后附相关票据) | |||||
序号 | 时间 | 金额 | 领款人 | 审批人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注:此表需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
附件9:
总承包工程款(劳务承包)支付、结算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实 施形式 | (总承包或劳务承包) | ||||
承包 人 | |||||
施工合同 | 附后 | ||||
工程变更 情 况 | 如有,应附工程变更审批表 | ||||
合同价 | |||||
工程结算价 | 后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工程结算报告的审核结果 | ||||
节资或超额 | |||||
工程款支付清单(后附相关票据) | |||||
序号 | 时间 | 金额 | 领款人 | 审批人 | |
1 | |||||
2 | |||||
3 | |||||
4 | |||||
5 |
注:此表需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
附件10:
抽审复查资料清单
1.实施方案审批表
2.相关会议纪要
3.施工图(或草图)
4.预算书
5.施工合同(简易发包需要提供)
6.工程变更审批表(如有)
7.工程完工验收单
8.施工前、中、后照片(需角度一致)
9.工程结算报告(或审计报告)
附件11:
村级小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参考样式)
甲方(发包人):嵊州市 (乡镇、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人):
经公开发包,乙方中包甲方的 (项目名称)施工项目。现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2.施工内容:
3.工期及质量: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甲方村级验收和上级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
4.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工程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按以下方式付款:
5.发包人的义务:
6.承包人的义务:
7.特别约定:
8.违约责任:
9.构成本合同内容的附件包括:(1)发包文件和中包通知书;(2)经双方确认的图纸;(3)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10.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提交谷来镇农办(三资办)备案一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双方均应遵守《嵊州市村级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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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