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4-10685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5 09:35:11 |
南通分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8月20日受理的李增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本委于2024年10月31日邮寄你单位法人代表曹良华(地址:如皋市白蒲镇惠蒲路16号)因拒收退回。因无法向你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绍劳鉴〔2024〕3306831181号)(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因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显示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如有疑问,请联系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0575-83184436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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