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清单 |
发布日期:2024-11-06-14:16:58 |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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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 对象 | 地址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决定情况 | 实施期限 | 查封、扣押的设施及设备 | 决定书编号 | 1 | 嵊州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 | 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 | 2023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湖路的嵊州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清洗车间1台振动盘、超声波清洗机正在生产,地面有大量清洗废水流至车间南侧雨水井,振动盘产生的清洗废水排放至车间南侧外三格沉淀池,最后一格沉淀池设置有一根塑料管与其上方的雨水管连接。清洗车间地面废水、沉淀池废水均流入雨水井,雨水井内沉积有一定量的蓝灰色废水。执法人员分别在南侧三格沉淀池、雨水井、清洗剂桶、超声波清洗机内采取水样。 根据监测报告显示,在该公司车间南侧雨水井内采取的废水水样中,总铜结果为12.6mg/L。因该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应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故超过总铜0.5mg/L的标准25.2倍。嵊州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查封 |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6日 | 2台振动盘、1台超声波清洗机的相关配电设施 | 绍环(嵊)查(扣)[2023]801号 | 2 | 嵊州市某某玻璃有限公司 | 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工业园区 | 根据社会举报,2024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生产,年产钢化玻璃200万片迁建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并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主要有玻璃双边直边机、玻璃倒角机、清洗机、抛光机等生产设备,检查时现场未生产,但有生产过的痕迹。厂区内建有三格沉淀池,分别为初沉池、循环回用池和污泥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汇入初沉池,经PAC絮凝沉淀后进入循环回用池和污泥池。现已查明,该公司循环回用池有一个溢流口,池内废水正通过溢流口流至旁边花木地和沟渠,花木地及旁边沟渠无任何防渗漏措施;另查明,污泥池内有一根蓝色软管连接至花木地旁沟渠,废水已通过蓝色软管排放至花木地旁沟渠。沟渠内废水通过厂区东南侧墙洞外排。经检测,该公司废水中悬浮物指标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该公司环评文件要求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但实际通过设置软管、沉淀池溢流口向花木地旁沟渠经墙洞排放废水,属于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查封 |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 | 相关配电设施 | 绍环(嵊)查(扣)[2024]6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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