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29H/2024-1077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4-12-13 15:12:57

嵊州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发布日期:2024-12-13 15:12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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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

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进一步实施优生优育保障行动和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率先构建全链条、一体化善育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幼有善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部署要求和《绍兴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以提供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聚焦0-6岁目标人群和生育、养育环节,加强系统谋划,注重规划协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项目支撑,强化改革创新,推进数字赋能,构建优质、普惠、均衡、便捷的“幼有善育”服务体系,不断增强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高质量实施“浙有善育”集成改革,为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和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

——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巩固在历史低位。

——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复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推进儿童医疗服务资源合理布局、精准下沉,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建立。

——托育服务普惠便捷。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基本形成。到2027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5个。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的全周期健康服务扎实推进,优质、均衡、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基本形成,儿童重点健康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数字应用加快发展。依托“浙江省智慧托育系统”和“绍兴市智慧托育云”平台,不断深化婴育数字服务功能,数字化便民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表  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五年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2年

实际值

2023年

目标值

2024年

目标值

2025年

目标值

2026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1

婴儿死亡率(‰)

1.46

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

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2

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

3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3.81

4.0

4..3

4.6

5.0

5.5

4

普惠托位占比(%)

47

50

55

60

65

70

5

乡镇(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

乡镇(街道)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92.15

90

93

95

97

98

8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75

80

85

90

90

90

9

2万以上常住人口的乡镇(街道)“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覆盖率(%)

23

30

60

100

100

100

10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65

70

75

≥85

≥87

≥90

11

每千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0.96

≥1.17

≥1.17

≥1.17

≥1.17

≥1.17

12

托育机构等级覆盖率(%)

/

60

70

80

85

90

13

托育机构“云监管”覆盖率(%)

/

三级及以上托育机构全覆盖

持续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生育服务体系。

1.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核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市级医院为支撑的市、街(镇、乡)二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市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推动市妇幼保健院上等级、提能力。到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复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2. 加强优生优育服务保障。建立完善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提升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能力,加强出生缺陷残疾儿童康复和救助,建立完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等全周期工作机制,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强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等重点病种监测,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均控制在1‰以内。进一步推进优生优育健康服务扩面增项,优化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婴幼儿期等阶段的优生优育服务项目,原免费的八个项目服务对象扩大到常住人口,新增免费孕早期筛查等6项免费项目,将免费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病种由4种增至29种,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优生优育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3. 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全面推进风险防范、危重救治、固本强基和数字赋能四大提升行动。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开展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评估。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4. 健全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依据《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三年工作清单,贯彻落实《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推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进一步按照普惠托育运行补助政策,落实对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落实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出台托育支持措施,并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推动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落地;基层工会开展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局、市总工会、市水投集团、市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5. 优化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制定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落实至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托育服务设施提质扩容和空间布局区域均衡。加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新建、改建居住区和未来社区、现代社区托育服务机构(驿站)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在60%以上,50%城市社区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打造15分钟方便可及托育服务圈。推动城乡托育服务协同发展,将托育服务功能纳入村庄规划,未来乡村按照要求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驿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

6.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 5 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开展市级示范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评选,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立医疗机构等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每千人托位数、普惠托位占比逐年提高。到2027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普惠托位占比70%,乡镇(街道)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7. 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体系。推进医育结合,在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优化整合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以及儿童免疫接种等服务资源,构建“医防护”儿童健康保障网,为婴幼儿提供“一站式”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早期发展、家访和托育机构健康指导等服务。到2027年,所有乡镇(街道)“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8. 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根据《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引导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托育服务示范单位。进一步落实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会议联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市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托育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多部门登记、备案、审批事项和业务指导、检查评估以及安全保障等制度,加强托育机构运营过程监管,确保托育服务质量和婴幼儿安全。加大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托育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托育队伍服务技能。到2027年,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托育机构等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全面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9. 实施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加强市、街(镇、乡)二级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儿童等保健专科建设,推进儿童医疗专科发展。推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均设置儿童诊疗科目;探索儿童医疗专科建设,引导儿科多发病、常见病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到2027年,每千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达1.17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0. 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医防融合,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标准化建设市、街(镇、乡)二级筛查网络,根据不同筛查结果、按照不同等级转诊,建立分级筛查、诊断、治疗体系,推进“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周期儿童健康服务,形成儿童保健分级诊疗新格局。开展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等健康指导,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加大育儿知识宣教,提高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到2027年,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 %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

11. 提升儿童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级公立医院设立中医儿科,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专科服务。建立儿童近视、肥胖及相关慢性病、心理脆弱、孤独症、脊柱侧弯、龋齿等儿童重点疾病的中西医防控机制,制定推广中西医结合儿科诊疗方案。积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将中医药融入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各个环节。到2027年,市妇幼保健院和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提供儿童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四)加快发展婴育数字服务。

12. 建设婴育服务数字化集成。依托“浙江省智慧托育系统”和“绍兴市智慧托育云”平台,加快推进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整合多源数据,协同“智慧生育应用”,归集孕期、产时、产后等生育全周期数据信息,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托育服务等为一体的母子健康集成服务,推动儿童健康数据信息在政府管理、便民应用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

13. 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应用。依托“浙江省智慧托育系统”和“绍兴市智慧托育云”平台,对托育服务资源布局、从业人员管理、安全运营以及婴幼儿健康等实施数字化管理;对托育机构、社区驿站、家庭托育点、养育照护小组、实训基地等资源信息进行归集,实现托育资源布局实时管理“一张网”;探索建设托育从业人员线上培训端,开展网络培训,实现托育人员技能培训和考试发证“一网办”;完善服务应用功能,实现智慧托育服务“一键通”。探索实现入托全智慧、办托全流程、评级全闭环、监管全覆盖等4项改革突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工作保障

(一)完善协调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系统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托育工作,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及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负责、推动落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托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将“幼有善育”工作纳入对市级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测评价。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分解年度任务和季度举措,确定工作目标。加强对任务目标的定量监测和定性评价,进行数字化展示,及时开展工作调度,跟踪评价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幼有善育”部门会商,研究讨论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对策。

(三)营造友好环境。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广泛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知识。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签发)《嵊州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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