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882R/2024-10747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02 09:34:48 |
中山市花王电器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我局对标称你公司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
产品名称: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Y-A1;商标:小霸王;标称生产者:中山市花王电器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地址: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万寿街22号首层。
上述产品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的检验,家用燃气灶局检验结论为“依据《2024年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标志、热负荷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4)JDAB00270附后)。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4)JDAB00270),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检验检测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经环西路88号;
联系电话:0575-83335906
邮 编:312400
特此公告
附件:《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4)JDAB00270)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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