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730919932L/2024-1079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4-12-26 15:14:5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民社管〔2024〕6号
文件统一编号: DSZD10-2024-0005

嵊州市民政局 嵊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嵊州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6 15:14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现将《嵊州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民政局       嵊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0         

嵊州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嵊市委办发〔2023〕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范社会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嵊州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一、明确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扶持资金统筹用于培育、扶持和鼓励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参与现代社区建设等所需费用的补助。

二、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嵊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2.扶持对象所在的社会组织需在嵊州市民政局登记近二年年检合格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等制度。

(二)扶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嵊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0.5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

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领军人物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荣誉的只能补助一次,且同一社会组织也只补助一个事项,不重复补助。

领军人物为现职公务员、事业编制、国有企业兼职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由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或项目所属、领军人物所在社会组织自愿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嵊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

(4)近二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材料。

2.经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核拨。

三、加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嵊州市民政局登记且近二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等制度; 

3.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扶持标准

获得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级(含复评)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家0.3万元一次性补助;获评4A级(含复评)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家0.6万元补助;获评5A级(含复评)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

等级评估有效期内只补助一次。若在等级评估有效期内晋级获得更高等级的,晋级后按照(获得的更高等级补助金额-原来等级获得的补助金额)*余下有效年份数/5补足差额

(三)申报程序

1.由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自愿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嵊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获评文件等相关材料;

(4)近二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材料。

2.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核拨。

四、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

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人才、领军人物的培训,根据财政局培训相关政策执行。

()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嵊州市民政局登记且近二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等制度; 

3.获得1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扶持标准

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方面的研究成果(包含但不限于论文,团队获得的研究成果以第一署名申报)获得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荣誉的,分别给予专职工作人员0.3万元、0.6万元、1万元的补助。同一研究成果获得多种荣誉的,补助就高不就低,只能补助一次。

社会组织申请当年度国家、省级等各类定向资助项目获选的,经认定,给予项目预算10%的补贴,一个社会组织一年补贴最多不超过0.5万元。

()申报程序

1.由扶持对象所在的社会组织自愿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嵊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获奖(获选)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

(4)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证明材料(社保在社会组织中缴满1年以上);

(5)近二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材料;

(6)获得1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文件。

2.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核拨。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嵊州市民政局登记且近二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获评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

3.建有社会组织党组织。

()扶持标准

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获得绍兴市级荣誉的,给予其所在社会组织0.5万元的党建工作补助;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其所在社会组织1万元的党建工作补助。同一年度同一社会组织只补助一次。本市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建立党组织当年给予0.1万元党建专项经费扶持。

()申报程序

1.由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自愿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嵊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

(4)近二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材料;

(5)获评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文件。

2.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核拨。

六、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发展

()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嵊州市民政局登记且近二年年检合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等制度; 

3.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扶持标准

首次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收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就业,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每年1万元的人员经费补贴(已享受人社部门就业补贴的除外)。原则上,每个公益性社会组织享受1名人员经费补贴,专业社工机构享受2名人员补贴,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

()申报程序

1.由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自愿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嵊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自当年度1月起工资发放清单、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4)近二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材料。

2.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核拨。

七、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嵊州市民政局登记且近二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等制度;

3.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扶持标准

社会组织主办具有省内外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展览、会议等活动,经认定,给予支出经费30%的补贴,每个社会组织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2万元。如已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补贴的,不再重复进行补贴。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与社会组织业务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经认定,给予培训经费30%的补贴,每个社会组织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0.2万元。

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当年给予0.5万元补贴。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的,可由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年最多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由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自愿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嵊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文件),体现活动影响、效果的相关材料;

(4)经费补贴需提供支出发票;

(5)近二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材料。

2.经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核拨。

八、其他社会组织建设扶持费用

(一)能力建设费用。包括社会组织党建阵地建设和党建引领工作,为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社会组织自我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支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费用以及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理论研究所需费用等。

(二)宣传经费支出。民政局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编印社会组织宣传年刊,加大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开支宣传和印刷宣传资料等。

(三)专家团队建设。民政局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成立社会工作智库,通过调查研究、研讨会、项目领衔和实地指导等方式,提升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实战化水平。资金用于专家课题费、交通费、咨询指导、授课等。

(四)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支持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创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孵化期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技术孵化、管理咨询等运营活动,给予补助。

(五)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为辖区内社会组织提供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宣传推荐等多功能服务的公共平台。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综合型服务平台作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对社会工作站发挥枢纽管理职能,在实施能力培训、项目开发、政策创制、创新服务等事项中发挥作用明显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万元。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费用支出。

九、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一)社会组织应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二)扶持资金原则上在核准同意(或获得)的当年或次年申请,并按程序审核补助,逾期不再办理。

(三)扶持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基建工程、营利活动、购买固定资产、软件开发、考察旅游、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不得从扶持资金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用。

(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与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的资金监督体系,接受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补助、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取消5年内申请资金补助、公益创投以及星级评定资格等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截留、挪用、私分扶持资金的;

2.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扶持资金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法律法规的。

(五)设立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职能部门人员以及部分专家学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报告进行汇总整理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补助单位及资金数额。审议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指定账户。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各项补贴与奖励情况的审议。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扶持经费、各项补贴与奖励的实施,申报材料的受理、汇总及办理结果的反馈。

十、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嵊州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嵊民社管〔2021〕11号)同时废止。

3.本细则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嵊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嵊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社 会 组 织 申 请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和金额

类别名称

金额(元)

      □  品牌建设补贴


□  能力提升补贴


      □  人才培养补贴


      □  党建工作补贴


□  专业发展补贴


      □  孵化培育补贴


      □  其他补贴


合计


社会组织

申    明

本单位保证申请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内容均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提 交 材 料 清 单

收到以下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归还(在括号内打√):

1.(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  )近两年年检报告书;

3.(  )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

4.(  )劳动合同;

5.(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满一年);

6.(  )社会组织工资发放清单;

7.(  )年终考核报告;

8.(  )评估等级决定书;

9.(  )荣誉证书;

10.(  )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类别名称

金额(元)

      □  品牌建设补贴


□  能力提升补贴


      □  人才培养补贴


      □  党建工作补贴


□  专业发展补贴


      □  孵化培育补贴


      □  其他补贴


合计


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

领导小组

审议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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