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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4-12-28 16:32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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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

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

1.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负责本单位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嵊州市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管理及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2.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市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未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形式不合理、违规收取费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纠正不到位,因此被上级考评督查扣分或造成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败诉的,进行通报并整改,年度考核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对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单》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单》,应做到全面理清事实、按期如实反馈,不得隐瞒、推诿。因相关单位反馈内容不实或未尽协查责任,导致被上级督查扣分或复议被纠错、行政败诉的,考核中从重扣分并进行通报。

二、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组成及职责。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员包括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通过跨部门协作,增加高效性和准确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联席会议召开程序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工作例会。由市府办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就事关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局性、关键性的问题开展研究部署。会议议题包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等。

2)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提请市府办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就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阶段性、专题性的问题开展研究部署。会议议题包括: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申请中的疑难问题;政务公开日常监查工作等。

三、政务公开工作审查

1.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审核,相关部门配合。

2.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有关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对外贸易公共信息、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重要信息,应当及时报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3.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法确定该信息是否公开和公开的类别。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4.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公开信息应按照三审三校原则加强文字审核,必要时启动四审四校审核程序,并根据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的权限设置,严格落实审核工作。

四、政务公开工作评议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对全市各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日常抽查和年终考评,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或改进意见,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

2.根据省、市测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是否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

3.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考评情况进行整改和完善。

五、政务公开工作反馈

1.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互动平台、电子邮箱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动态公示栏中,对群众意见及时进行反馈。

2.强化工作职能,认真受理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各种的投诉,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或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对不属于政务公开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件,按信访有关规定转交相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处理。

六、政务公开工作备案

1.设立专门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

2.应归档备案的资料,包括上墙、上网等形式公开的材料的备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件整套材料,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反馈材料,其他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材料。

3.归档备案的材料要做到真实、齐全、完整。

 

附件:1.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4调整版)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4调整版)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主要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要素齐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含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公开不予公开情况,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联系方式、依申请公开程序、时间调整情况和补正程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基本信息

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动态更新

4

直属单位

公开直属单位职能、联系电话、工作人员等信息

动态更新

5

内设机构

公开内设机构职能、联系电话、工作人员等信息

动态更新

6

领导班子

公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 简历等信息

动态更新

7

市政府领导及分工


公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领导分工、 重要活动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动态更新

8

法规规章

地方性

法规

公开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9

法规规章

政府规章

公开市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0

政策文件及

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公开本级政府制定的可全文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完整,包括标题、文号、发文日期、全文和有效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1

其他文件

公开本级政府印发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2

政策解读

1.公开本级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2.公开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解读文件信息;

3.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民生政策宣讲点单服务、云展览、网络课堂、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 方式开展民生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文字解读、政策图解与对应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1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市政府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

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会议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4

市政府常务会议

常态化按期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召开情 况及会议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5

市政府专题会议

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会议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6

市政府工作

报告


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图解信息及工 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7

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


公开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8

规划信息


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计划总结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9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公开全市财政预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0

政府决算

公开全市财政决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1

部门预算

公开各部门财政预算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2

部门决算

公开各部门财政决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3

专项资金

公开政府部门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24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含项目、依据、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5

统计信息


公开统计公报、统计月报、各部门统计数据分析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6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公开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7

行政(审批)许可结果公开

公开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 理结果信息

28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

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9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处罚结果信息

30

政府采购


公开法规政策、意见征询、采购项目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1

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服务

信息

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

32

批准结果

信息

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结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结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等信息

33

招标投标

信息

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信息

34

征收土地

信息

公开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用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35

重大设计

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

36

施工有关

信息

公开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单位资质;勘察单位名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工时间,工期等信息

37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38

竣工有关

信息

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39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信息

扶贫

公开帮扶政策、帮扶工作推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0

教育

公开教师招聘、招生政策、招生结果、教育督导、民办教育、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困难学生资助等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

41

医疗

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如绍兴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及相关信息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42

社保

公开申报医疗和生育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的办事服务信息;跳转到绍兴市医疗保险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43

就业

1.公开面向以下人员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及补贴结果信息(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

2.公开求职信息登记、市场工资指导价、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指南信息;

3.公开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信息;

4.公开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信息;

5.公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办事指南信息;

6.公开本年度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

44

环保

1.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拟批复、批复)信息;

2.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相关信息;

3.公开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4.公开污染源监测及减排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45

卫生

公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健康科普知识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6

安全生产

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7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信息

食品药品

1.公开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按照计划要求定期公开食品监督检查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8

质监

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跳转到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页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9

养老

按月公开绍兴市高龄津贴支出信息(含人数和总金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50

应急管理


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信息(含总 体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事故 灾害类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51

政府公报


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按期公开

52

建议提案


1.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2.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3

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工作要点(每年41前公布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71日前公布本年度工作要点)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54

招考录用


1.公开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 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2.公开人事任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55

人事信息


公开人事任免、任前公示、干部选拔、教育培训等信息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动态更新

56

公告公示


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结果、其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7

民生实事


公开民生实事项目及其进展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58

解读回应


通过动漫视频、线下宣讲、政策云课堂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方式开展民生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文字解读、政策图解与对应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59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新闻发布会


公开行政机关发布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0

重点领域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行政裁量基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61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慈善、福彩公益金等政策、保障救助结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62

灾害事故救援信息

公开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63

文化旅游体育信息

公开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情况、文化遗产保护、全民健身服务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64

住房保障

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租房、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6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公告、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66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产权出让

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和矿业权出让领域法规政策、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告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67

农业信息

公开农业建设相关惠民政策、粮食储备、粮食安全生产、全市小麦稻谷收购、农产品供给信息和农产品质量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68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

动态更新

69

市场监管

信息

公开知识产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 法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0

减税降费

公开减税降费的政策文件、办税指南、重点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

71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决策

事项


1.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

2.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3.公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4.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后的最终结果;

5.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主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公告(含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间、反馈途径等);

6.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采纳的原因;

7.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信息关联公开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73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附件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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