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核发的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2023年村(社区)示范型“四中心”建设项目(二期),证号:地字第3306832024YG0005419号,因行政许可依法撤销、撤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注销地字第3306832024YG0005419号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件同时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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