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02R/2024-94512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2-06 14:46:42 |
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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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文综罚字[2023]第28号 2.案件名称: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文综罚字[2024]第4号 当 事 人:杭州富阳星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负责人:金XX 2024年1月17日20时40分,嵊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当事人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2024年1月14日凌晨2时56分至5时19分该场所的C67、C69等包厢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警告的行政处罚。 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二四年元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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