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5号
因三界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嵊州集用(2004)21字第10610号
陈佰尧
土地证
嵊州市三界镇鸽鸡山村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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