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20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嵊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185号
范彩君、吕土璋
预告证
嵊州市新六路199号嵊星湾星樾33幢一单元1102室
遗失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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