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2024】14号
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 马永良、姜美芹 遗失坐落嵊州市文星东路55号二单元603室的房产证一本(证号:城字第20011936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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