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等七个政策的通知 (嵊市委办发〔2023〕6号)第六条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 10%予以奖励。现将23年第二批补助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联系电话:831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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