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4-1026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3-13 20:34:05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政办〔2024〕11号
文件统一编号: DSZD01-2024-0002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 “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3 20:34
信息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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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部门:

        2024年度《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9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

专项政策

 

一、重构制造业空间布局

(一)打造高能级产业大平台。当年新增列入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的,奖励平台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二)推进开发区(园区)治理提升。鼓励创建专精特新产业园,对入选浙江省级试点的,奖励10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园奖励10万元,获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当年晋级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当年新增认定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奖励园区100万元。支持创建数字化示范园区,对当年列入绍兴市级年度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同一园区省、绍兴市同年认定的,就高奖励。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促进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应用。提升大数据产业支撑,支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对获得省、绍兴市公共数据开放大赛奖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以及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项目省、绍兴市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在获奖项目基础上进行产业孵化,取得积极成效且孵化项目营收超100万元的,再奖励5万元。鼓励政企合作,对企业主导的大数据领域社会类政企合作(不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试点或荣誉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绍兴市级大数据产业园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二、建强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

(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梯队

1.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对跨区域集聚提升的印染、化工企业项目,按照《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印染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等上级政策意见,结合嵊州实际,制定细化相关工作方案后执行。对当年新增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化工(化学纤维)企业规范名单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大力支持新能源装备、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具体条款参见《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绍兴市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做强做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对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加快软件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对初创软件项目和重大软件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软件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10/平方米/月,当年补贴总额不超过6元,前5年租金补贴100%,后3年租金补贴50%,补贴以先交后补形式兑现;鼓励软件企业标准化建设,软件企业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软件企业当年列入省级以上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优秀创新应用案例的,奖励15万元;软件企业当年参与细分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制定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或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鼓励软件名园创建,新认定为中国软件名园的软件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详见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3.加快布局未来产业。鼓励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对氢能产业项目,具体条款参见《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传承振兴历史经典产业集群。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对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对当年获得绍兴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进行分级分类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鼓励深化军工合作。军品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1%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分档进行奖励。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保密资格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35万元;新取得一类、二类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35万元;新取得A类、B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25万元;保密资格、科研生产许可、承制单位资格提升资质等级,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资质到期复评通过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取得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资质、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当年经认定为省级JMRH示范企业或入选军委装备发展部慧眼行动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五)提升集群制造产业链发展水平。加快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奖励50万元。牵头举办省级十链百场万企活动的企业(协会),组织100家企业(含)以上参加的,每场活动补助25万元;举办绍兴市级十链百场万企活动的企业(协会),组织50家企业(含)以上参加的,每场活动补助15万元。安排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申报并创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

1.鼓励加大工业投资。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对列入绍兴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绍兴市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重点项目计划;列入省级“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区域所属行业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的制造业项目和数字化、低碳化改造项目的依法依规给予用地、用能、排污、金融等要素保障。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投资项目列入计划起2年内有效)。加大制造业内生项目补助,参照《鼓励和支持市内制造业项目培育的实施意见》及《补充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鼓励重大项目招引。对引进符合浙江省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按评估价的70%公开挂牌出让土地,投资总额在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土地成交价减去20万元/亩、5万元/亩、3万元/亩后的部分作为扶持资金核拨给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需要新增用地的,按照投资规模予以参照扶持。对引进符合浙江省产业导向的其他产业项目,投资总额3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按评估价的70%公开挂牌出让土地,对投资总额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土地成交价减去10万元/亩、5万元/亩后的部分作为扶持资金核拨给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中心)

3.鼓励项目提前开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重大制造业项目,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开工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建成投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招商投资中心、经信局)

三、培育一流企业队伍

(七)全力扶持产业领航强企。加快一流企业培育,制造业领域当年新增列入世界500”“中国企业500”“中国制造业企业500”“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独立核算单体制造业企业(或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当地的制造业营收占比不低于50%),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亿元,再奖励5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雄鹰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链主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支持链主企业建设配套产业园,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对评定认定的嵊州市工业企业30、嵊州市成长型企业30”“嵊州市经济发展特别功臣嵊州市经济发展功臣予以发文表彰和一定奖励。实施新一轮《嵊州市关于实施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实施先进制造业凤凰行动计划。对制造业企业上市挂牌、项目招引、引领发展、收购兼并、再融资、募投项目予以奖励,具体条款参见《嵊州市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九)推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当年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奖励2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复评通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奖励80万元,复评通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申报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奖励10万元;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在当年11月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奖励15万元。营造创业创新氛围,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及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国家、省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获得绍兴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打造管理标杆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加大规下样本扶持力度。支持新增企业提档升级,规下当年度首次新增样本企业年销售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档次,分别每家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引导存量企业提速发展,规下目录企业年销售达到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且每季度增速均超过全市平均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按时、规范、有效申报的规下样本企业,给予报表单位财务人员每季度3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全力培育一流企业家。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效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系列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高优秀企业家待遇,积极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先进等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每年安排企业家培训、学习考察、企业研判等专项费用250万元,用于爱企助企服务、剡溪学堂、学习考察等服务企业活动的开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

(十一)提升制造业创新平台能级。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具体条款参见《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紧扣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集群制造的技术需求,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绍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条款参见《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大力支持三首创新应用。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或首版次软件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设备)的,奖励3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绍兴市级首台(套)关键零部件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通过评价(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三)增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更大力度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强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具体条款参见《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

(十四)打造制造业人才蓄水池。实施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大力引进培养顶尖人才、海外人才、青年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发展。具体条款参见《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推动厨具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解决厨具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关键问题、行业共性痛点问题、中小企业个性服务问题,推动原创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人才办、经信局)

五、加快制造方式转型

(十五)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推广产业大脑+未来工厂融合发展新范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级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AA级(单元级)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当年入选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奖励20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当年新列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奖励50万元。当年新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奖励20万元;当年新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数字工厂认定名单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列入绍兴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20万元;省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首次超过100家的,奖励平台50万元,超过200家的,奖励平台10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列入当年度数字化改造计划的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信息化软硬件4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已获评绍兴市智能工厂及以上荣誉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厨电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参与厨电产业大脑建设的,增加5%的奖励,增加部分奖励不受最高限额限制。项目审核完成后拨付奖补资金的50%,系统运行复审通过后拨付剩余的50%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绍兴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绍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当年新列入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当年新列入绍兴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当年入选省级首席数据官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新列入省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执行省级奖励办法,对新列入绍兴市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按车间级、工厂级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并获得绍兴市级智能工厂以上荣誉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已获评绍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对为企业定制数字化改造方案获企业认可并实际采用实施的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包含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方案实际投入费用给予平台公司5%的奖励,超过5家(含)以上企业实施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为保障浙智专委嵊州专家指导组和市数字经济促进会的有效运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宣传、培训、考察、咨询诊断、评审、展览展示及智能化水平评估等活动的开展,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最新动态,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六)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对当年新列入绍兴市级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绿色低碳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等)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绍兴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经验收合格的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培育亩均效益领跑者,当年新认定为省级、绍兴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或核减生产能力淘汰落后设备并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经验收通过,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的8%予以奖励,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

(十七)推动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深度融合。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奖项(如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红星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奖、G-mark奖,IDEA、金顶奖、金剪刀奖、国际A级设计大赛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好设计等)的企业(个人),奖励5万元。深化制造业服务体系支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万元,扶持属地浙企之家、双创大赛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推动行业协会能力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推进优质优品提升

(十八)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当年获得绍兴市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组织)、创新企业(组织)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当年新认定为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的,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打响先进制造业品牌。当年新增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当年新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的奖励20万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不超过20万元;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对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参加经市政府发文同意的境内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等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强化先进标准创新引领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除第一起草单位外排名前5),每项奖励1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绍兴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并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两年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排名第5名以后也予以奖励)、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8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全方位拓展市场网络。实施绍兴优品甄选计划,通过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商协会抱团参展、培育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等方式,拓展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具体条款参见《绍兴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畅通国内国际循环

(二十二)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鼓励研发总部在沪杭甬、研制基地在绍兴合作模式,推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交通(汽车、航空航天等)等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共建环杭州湾产业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

(二十三)增强国内合作循环。支持企业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强化创新融合、品牌融合、资本融合、物流融合,厚植企业高质量发展后劲。支持企业积极参与跨区域产业链协作;支持海峡两岸(绍兴)数字经济产业合作;支持我市与山区26县共建产业合作园,支持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建设产业转移对接合作平台;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和智慧物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二十四)强化全球精准合作。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开展境外认证,加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和海外仓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全球化布局,培育民营跨国公司。具体条款参见《嵊州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11日至202512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行业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市级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绍兴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县级政策和绍兴市级其他政策)或同时符合绍兴市、县两级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承办;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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