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4-102893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3-28 16:44:07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政办〔2024〕15号
文件统一编号: DSZD01-2024-0005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16:44
信息来源:综合科
浏览次数:

政策图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3 22
(此件公开发布)


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落实“1+9+X”经济政策体系要求,切实发挥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富乐嵊州建设的积极作用,参照省、绍兴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一)对银行机构进行考评。设置存贷款月均增量与增幅、制造业贷款、民营企业贷款、人才企业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不良率、社会责任等考评指标,分季度与年度开展考评,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考评结果与市财政性存款竞争性存放挂钩。

  (二)对保险公司进行年度考评。设置赔款与给付、保费收入增量、保险服务质量、政保合作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等考评指标,并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两个类型分别评价,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

  (三)对证券机构进行年度考评。设置地方贡献、交易总额、业务创新、社会责任等考评指标,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

  (四)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年度考评。设置地方贡献、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绩效(平均利率)、风险防控情况、合规经营情况、配合日常监管等考评指标,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

  (五)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对当年新增的 1 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贷款,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贷款利息的 1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强化融资担保增信

  (六)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超过 8 倍时,出资人应及时进行资本金补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实际损失的 30%,单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为政府性担保机构当年末担保业务余额的0.5%,单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外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按不超过 1%的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计算基数为担保保函额度)。

  (七)健全政银担合作减费让利机制。为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经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担保费率可按照0.2%-0.5%的标准执行。

  (八)落实尽职免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用《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浙融担办〔20211 号)。
三、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九)引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对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含拟上市股份公司)涉及资产转让、权证办理、调增利润、转增股本、引进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行为予以支持,并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奖补。

  (十)支持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培育暂无上市条件的优质股份制企业到省股交中心挂牌,引导北交所意向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并给予一定奖补。其中,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补助100 万元,分阶段兑现;企业实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成长板补助 30 万元,专精特新板培育层、规范层补助 20 万元,专精特新板基础层(孵化层)和科创人才板补助 2 万元。

  (十一)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企业实现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兑现。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 万元补助。上市公司每分拆 1 家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的,奖励 100 万元。企业实现北交所上市的,全市前三家额外补助300 万元。鼓励科创企业上市,对首发上市企业上市前三年研发投入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十二)收购兼并奖励。鼓励上市公司立足主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加速强链补链畅链护链,提升上市公司研发、设计、品牌等核心方面能级,对当年并购成交金额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十三)再融资奖励。鼓励上市公司多渠道开展融资,对实现股权再融资或以发行可转债形式再融资的,按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十四)市值奖励。鼓励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对市值达到一定规模的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十五)强化上市公司考核激励。支持上市公司参加绍兴市上市公司年度综合考评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考评,根据绍兴市相关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五、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 2024 1 1 日至2025 12 31 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具体由政策实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在嵊金融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兑现。
  (四)出现工业政策兑现负面清单规定情形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本政策第三、第四部分相关条款,根据《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嵊市委办发202419 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七)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附件下载]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