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4-102893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3-28 16:44:0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政办〔2024〕15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01-2024-000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对银行机构进行考评。设置存贷款月均增量与增幅、制造业贷款、民营企业贷款、人才企业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不良率、社会责任等考评指标,分季度与年度开展考评,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考评结果与市财政性存款竞争性存放挂钩。
(二)对保险公司进行年度考评。设置赔款与给付、保费收入增量、保险服务质量、政保合作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等考评指标,并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两个类型分别评价,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
(三)对证券机构进行年度考评。设置地方贡献、交易总额、业务创新、社会责任等考评指标,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
(四)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年度考评。设置地方贡献、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绩效(平均利率)、风险防控情况、合规经营情况、配合日常监管等考评指标,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
(五)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对当年新增的 1 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贷款,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贷款利息的 1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六)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超过 8 倍时,出资人应及时进行资本金补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实际损失的 30%,单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为政府性担保机构当年末担保业务余额的0.5%,单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外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按不超过 1%的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计算基数为担保保函额度)。
(七)健全政银担合作减费让利机制。为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经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担保费率可按照0.2%-0.5%的标准执行。
(九)引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对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含拟上市股份公司)涉及资产转让、权证办理、调增利润、转增股本、引进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行为予以支持,并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奖补。
(十)支持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培育暂无上市条件的优质股份制企业到省股交中心挂牌,引导北交所意向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并给予一定奖补。其中,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补助100 万元,分阶段兑现;企业实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成长板补助 30 万元,专精特新板培育层、规范层补助 20 万元,专精特新板基础层(孵化层)和科创人才板补助 2 万元。
(十一)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企业实现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兑现。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 万元补助。上市公司每分拆 1 家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的,奖励 100 万元。企业实现北交所上市的,全市前三家额外补助300 万元。鼓励科创企业上市,对首发上市企业上市前三年研发投入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