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3807/2024-1029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璜镇 | 公开日期: | 2024-04-01 09:00:02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嵊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嵊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嵊财农〔2022〕8 号)文件精神,通过宣传发动、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立项程序,已确定2024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立项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乡镇(街道)指导项目村按照一事一议制度规定和审批后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实施方案(审定稿)内容,认真规范实施项目,资金筹集方案和项目建设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二、根据审批后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表和实施方案(审定稿)内容,各乡镇(街道)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或重新录入。三、项目招投标必须以立项文件为依据,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表或实施方案(审定稿)的名称和内容保持一致。
四、立项文件下达后三个月内,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捐款、村集体投入、乡镇补助)应落实到位、项目工程应开展实施(以开工报告为准),否则取消该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
五、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即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市级项目验收。
六、补助资金通过预算一体化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项目村,不得转拨到乡镇财政管理小组账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禁止弄虚作假、挤占、骗取、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切实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2024 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汇总表嵊财农〔2024〕4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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