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11:21
信息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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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嵊州市 2024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 2024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促进美丽嵊州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的理念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确定 2024年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攻坚年,标本兼治,着力破解制约秸秆综合利用“老大难”问题,加快形成具有嵊州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总体思路,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发展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积极推动基料化、肥料化利用,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以用促禁,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6%以上;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和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共 30 个(其中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2 个);培育年利用秸秆量 5000 吨(含)以上的经营主体 1 家以上;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经纪人 30 人;全市农作物秸秆“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 40%以上,争创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将秸秆科学还田作为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 厘米)收割,对不方便进行机械化作业且秸秆离田利用价值低的地块,采用添加秸秆腐熟剂,堆沤腐熟成有机肥还田;对可以机械化操作但离田价值低的地块,采用机械化粉碎+秸秆腐熟剂+灌水的方式快速腐熟还田,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助力粮食绿色生产、确保增产增收。为解决秸秆不经焚烧还田可能携带病虫害、影响农作物产量质量的问题,大力推广“灌水杀蛹”绿色防控技术,降低病虫危害程度。政策扶持:安排资金 600 万元,用于机械粉碎还田、腐熟剂还田和“灌水杀蛹”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 (二)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为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专用农业机械装备优势,提升全市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主体积极性,提高小散农户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利用的便利性,对提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进行粉碎机械购置补助。政策扶持:安排资金 90 万元,用于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拓宽秸秆离田利用渠道。重点围绕我市雷笋种植面积广的优势,鼓励市场化运作推广“水稻秸秆+砻糠覆盖”的雷笋种植技术,提升秸秆肥料利用率。同时,挖掘毛竹“春笋冬出”的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秸秆+砻糠覆盖”的毛笋种植技术,拓宽水稻秸秆的利用渠道。加强种养结合,引导农牧对接,推动茭白、玉米、番薯等农作物秸秆的饲料化利用;推广大豆、油菜类秸秆的肥料化利用,提升离田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两山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建立健全的秸秆收储运体系。结合农作物秸秆资源分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形成市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体系全覆盖。全市布局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和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共 30 个(其中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2 个),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经纪人 30 人。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通过秸秆经纪人队伍实现秸秆生产端与秸秆利用端的有效对接,打通秸秆利用市场化的“最后一公里”。秸秆收储中心收储的秸秆类型应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薯类、花生、油菜、豆类、棉花、甘蔗、茭白、蔬菜、其他谷物等。政策扶持:安排资金补助 583 万元,用于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培育秸秆利用主体。培育年利用秸秆量 1000 吨以上企业或主体 5 家,其中年利用秸秆量 5000 吨以上的链主型企业1 家。支持秸秆利用企业或主体向秸秆收集打捆、离田收储及配送环节延伸,鼓励企业强链补链,打造一批集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经营企业。健全“利用企业+收储经营主体+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提升区域秸秆离田消纳能力,做到能用尽用、增值利用。政策扶持:安排资金 250 万元用于奖补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
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六)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数字化平台。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建立农作物秸秆网上交易系统,让农户秸秆出售有渠道、秸秆利用主体收购有途径,实现收集与仓储、需求端与供给端的信息畅通,实现资金补助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确认,实现补助资料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建立秸秆收储中心台账,实现收储台账、销售台账、网络协议实时化、网络化。政策扶持:安排 50 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数字化平台运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牵头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方案制定、政策出台、协调推进、日常调度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建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属地乡镇(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好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的选址、建设、验收、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核实和发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的培育等工作,确保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核奖惩。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平安浙江、美丽嵊州、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制定秸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通报建设情况。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部门和相关主体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通过印发资料、进村入户等形式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环境保护和秸秆综合利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促进美丽嵊州建设。
本行动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嵊州市 2024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2.嵊州市 2024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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