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新经济电商产业园项目监理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新经济电商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3306830770000320001) (第一号)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每期进度款(按季度)=按工程进度款经跟踪审计审定的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计算的监理费*中标下浮率*0.7
工程完工验收支付至:按工程各期进度款经跟踪审计审定的金额之和作为计算基数计算的监理费*中标下浮率*0.8
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支付至:按工程结算审定价作为计算基数计算的监理费*中标下浮率*0.985”更正为“每期进度款(按季度)=按工程进度款经跟踪审计审定的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计算的监理费*(1-中标下浮率)*0.7
工程完工验收支付至:按工程各期进度款经跟踪审计审定的金额之和作为计算基数计算的监理费*(1-中标下浮率)*0.8
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支付至:按工程结算审定价作为计算基数计算的监理费*(1-中标下浮率)*0.985”;
2、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