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全省首部关于人才发展促进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天上午召开《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特点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人才工作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省委“新春第一会”聚焦深化人才强省战略,对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吹响了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者大军的冲锋号。市委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人才发展政策,产生了许多具有绍兴辨识度的制度经验和改革成果。但对标中国式现代化先行的新目标新要求,我市人才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在人才基础、产业环境、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还有不少差距。因此,制定一部特色鲜明、切实管用,具有基础性、开创性的市域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新春第一会”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强市战略、巩固绍兴人才发展的工作经验以及破解人才发展难题的现实需要,对于推进建设“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市委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从《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到《条例》具体条文内容,逐一进行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按照立法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后,于2023年8月初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市委人才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调研,共召开各类座谈会和论证会10余场次,参加座谈会人数300余人次,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800余条,组织多轮集中修改,切实提高《条例(草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2023年12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并全票表决通过。今年3月29日,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批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条例有以下三个特点,体现了三个性:
(一)体现了特色性。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为指导,坚持“聚天下英才共建绍兴、让天下英才圆梦绍兴”理念,切实打好人才发展政策组合拳,全市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数量明显增长,人才发展工作成果显著。《条例》注重固化经验,着眼于绍兴特色、绍兴元素,认真总结了我市人才发展促进方面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创新举措、实践经验,如实施“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培养卓越工程师和人才特派员制度,设立人才编制“周转池”,推广应用“绍兴人才码”等特色做法,将其在法规层面予以固化,使之具有更好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并将鲁迅诞辰(9月25日)所在周定为绍兴人才周,作为绍兴重才敬才爱才的重要载体。
(二)体现了全面性。《条例》树牢“大人才观”理念,对各领域、各层次人才以及人才引育聚用留全链条各环节作出系统全面规定,着力构建全方位全周期人才发展促进体系,推动人才生态持续优化、系统提升。
一是对象覆盖广。《条例》对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团队、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人才、乡村人才以及青年人才等均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周期链条全。《条例》从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环节着手,创新法规制度设计,健全制度措施,为全面推动人才发展促进工作提供了全方位支撑。
三是要素保障强。《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明确人才专项投入一般不低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三,并在薪酬激励、人才奖励、金融支持、科研经费管理、人才安居以及生活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着力构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积极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位人才在绍兴更有获得感、成就感和归属感。
(三)体现了实效性。《条例》坚持靶向思维、问题导向,把需要破解的实际问题作为立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切合实际、务实管用、发挥实效。如针对人才评价和考核机制仍然不够健全问题,坚持人才使用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原则,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不唯论文、职称、学历、奖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机制,分类别、分层次对人才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再如针对人才创新创业容错免责问题,建立人才工作容错免责制度,对财政支持的人才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用人单位、人才计划入选人才或者团队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予追责。等等。
我们相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能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持续激活高质量发展人才引擎,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勇闯现代化新路子贡献才智、汇聚力量!
《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答记者问
一、今年省委“新春第一会”就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条例》的发布实施对我市“三支队伍”建设有何重要意义?下一步,组织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统筹抓好“三支队伍”建设特别是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二、技能人才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近年来,绍兴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迫切需要一大批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请问人力社保部门将如何抓住《条例》实施契机更好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赋能?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陈海淮 答:
今年以来,绍兴市人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新春第一会”精神,聚焦“三支队伍”建设,加快打造新时代金蓝领队伍,一季度累计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7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33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548人。接下来,市人力社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方式,以更大力度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将开展以下4项工作:
一是培养更多适配产业的技能人才。我们将常态化摸排收集企业技能人才需求,梳理形成重点企业名单、用工需求清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等“三张清单”,积极引导各类培训资源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把人才评价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面向本单位员工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争取到今年底,全市新培育自主评价企业300家以上。
二是畅通人才晋升发展的职业通道。我们将聚焦培养复合型人才,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等领域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等级的技能评价贯通为技能人才,同样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对应等级的职称评审。同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工伤预防监督等行业领域间技能人才协同培养机制,让技能人才在更多行业领域获得发展晋升的机会,实现增技增收的正向循环。
三是搭建普惠可及的技能提升平台。我们将聚焦黄酒酿造、越窑青瓷、兰花种植等本地特色富民产业,结合未来乡村(社区)、“共富工坊”等载体,以技能致富为导向,积极培育建设40家技能型乡村(社区)。同时,依托村社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共富工坊等平台,布局建设覆盖城乡的“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提供培训需求登记、政策咨询、讲座授课、岗位推介等服务,努力让更多群众能够在“家门口”学习技能、提升技能。
四是完善闭环的人力资源增值服务。我们将在继续做好原有人力资源服务基础上,坚持增值化改革理念,构建完整的开发、引进、流动、配置服务体系,整合保障要素,全力打造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产才融合人才引育模式、统一集成人力资源市场等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建设一批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设立一批四方联动产业人才学院,培育一批专注全链融合的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增加服务内容的广度、深度和精度,努力形成引育留用全链条服务闭环。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企业家政治忠诚。深化“越商永远跟党走”行动,以“学思想、明方向、强信心、建新功”为主题,建好用好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活动。聚焦绍兴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提炼以“胆剑精神”为核心的越商精神、讲好越商故事,全年举办新生代企业家“思享荟”沙龙、“企业家讲给企业家听”主题分享等活动不少于50场。
二是深化助企护企,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活力。围绕“5.27”爱企日,发布“风云越商”“新锐越商”和民营企业“1+4”榜单,全年举办“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不少于20场,全力营造尊企、重企、爱企、护企良好环境。全面推进清廉民企标杆建设,全年建设清廉民企标杆达到200家以上、清廉商会标杆10家以上。开展“数字同行”赋能行动,建设“科学家+企业家”创新联合体,大力培育选树科技型企业家。
三是强化雄鹰引领,助推企业家代际传承。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发现机制,不断加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推进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应用,提高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推进“青蓝接力工程”,完善新生代企业家人才库,发挥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越商大学堂”和“越商·家”等平台载体作用,实施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和现代化能力提升计划,实现新生代企业家全周期培养。
四是培育品质越商,提升企业家社会责任。注重培育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领军和骨干企业家,辐射带动全市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助力共富榜样民企培育,年底前建成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220家以上,参与“万企兴万村”企业不少于200家,总结和提炼民企助共富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选树一批助力共同富裕的榜样民企。
最后,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以“两个健康”集成改革为牵引,持续打造绍兴高水平企业家队伍。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沈宇青 答: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下,紧扣乡村发展、建设、治理需要,健全乡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谋划制定绍兴版“新农人”实施方案,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员、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各类人才,打造形成千名“头雁”、万名农创客、十万“新农人”构成的乡村振兴人才矩阵。
一、厚植沃土不断做深“育才”文章
一是重塑培训体系。聚焦“培训+产业+品牌”,优化三级培训网络体系,健全培训机构监督激励机制,优化培训效果评价体系,加强培训项目全链条管理,今年完成“新农人”培训2万名、打造特色培训品牌3个以上。二是培优经营主体。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双百”培优工程,深化万名农创客队伍培育,今年实现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农创客1800名。三是建强农技体系。探索组建农业科技联盟,实施每年500人次的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新一轮定向培养计划,推进农事服务中心、农艺农机融合基地等新型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培养一批高技能“土专家”“田秀才”。
二、筑巢引凤不断做优“聚才”文章
一是打造人才赛事平台。办好中国·绍兴“乡村人才振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农创客创业创新擂台赛等赛事活动,构建“大赛聚人才、人才带项目、项目强产业”长效机制,今年引进乡村高能级人才项目10个以上。二是拓展创业孵化平台。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未来农场建设,深化闲置农房激活,联动优化建设科技小院、星创天地等平台,今年新认定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6家以上、累计达20家。三是培育联农促富平台。加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培育,选优配强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加快乡村运营人才引育,打造一批“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运营示范村。
三、多措并举不断做实“留才”文章
一是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迭代升级“新农人”培育扶持政策,推进政策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试点扩面,加大优秀落地项目用地、信贷、税费等支持,探索构建“大群体覆盖、全周期扶持、重点领域倾斜”政策体系。二是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深化涉农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持续开展乡村拔尖人才、乡村领军人才、乡村工匠和优秀农技人员、农创客等典型选树,营造人才脱颖而出、尽展才华良好环境。三是构建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构建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鼓励基层探索、首创,培育一批标志性成果,打造各路人才促振兴奔共富生动局面。
乡村振兴,人才先行。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大人才观”,把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作为当前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重中之重,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狠抓落实,推动乡村人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明显优化、素质大幅提升,赋能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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