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4-10365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5-16 09:52:3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政办〔2024〕30号
文件统一编号: DSZD01-2024-0010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4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6 09:52
信息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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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体系,紧密围绕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扩面、提标、增品”总要求,认真践行服务“三农”使命,按照《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保险年度保费财政补贴资金预结算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农险办〔2024〕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 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2024 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响应嵊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以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农业保险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服务水平,增加农险产品供给,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再迈新台阶。
二、年度目标
   巩固提高水稻、小麦、生猪、能繁母猪等主要险种投保,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逐步扩大林木保险规模,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开办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保险试点,鼓励积极参保、抵御风险;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保险试点工作。力争 2024年,全市水稻、小麦等主粮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生猪保险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匹配率 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农业保险政策

(二)中央、省统一险种力争实现参保全覆盖
         1.努力提高水稻、小麦参保率。在种粮大户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采取整镇或整村统保方式,提高散户参保率。根据市财政补助实际情况,对参保的水稻、小麦种植户给予适当的政策补贴,自缴保费 7%中,财政补贴 5%,农户自负 2%。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督局《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2号),重点推进水稻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最高保额 1000 元/亩的基础上,增加早稻补充保额 200 元/亩,单季稻补充保额 400 元/亩,晚稻补充保额 300 元/亩。叠加后的保额基本覆盖物化、人工和土地等水稻种植总成本,保险基础费率 5%,其中省、嵊州市财政补贴比例分别为 59%、34%,农户自缴比例 7%。
        2.继续落实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严格按《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8〕9 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通知》(嵊政办发明电〔2020〕39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并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能繁母猪保险方案的通知》(浙农险办〔2019〕5 号)文件精神,明确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 1500 元,育肥猪保险金额为 1200 元。
        3.优化升级政策性公益林保障。根据浙林规〔2023〕42 号《浙江省林业局等 4 部门关于优化政策性公益林保险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公益林保险由原单一责任火灾保险优化升级为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 600 元/亩,费率 2‰。
(三)地方特色险种扩面、增品

     继续推动桃形李成熟期种植保险,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做好承保扩面工作。积极开发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产品,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和灾害补偿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立足地域特色,探索“一镇一品”+保险新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力支持项目主导保险公司运作,共同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承保理赔各项工作。

四、有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险协调办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实施预算险种管理,并根据实际发展需求,探索开设地方特色险种。
(二)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切实强化资金测算,落实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农险保险补贴资金筹措和拨付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农险协调办要做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抓好资金监管,确保农险保费补贴专款专用、安全规范运行。
(三)促进规范运转。农业保险承办人要贯彻落实农险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承保、定损、理赔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服务保障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有序推进,切实提升农户参保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聚焦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宣传,充分挖掘乡镇领域优势,推进“一镇一品”建设。利用各类舆论平台和宣传资源,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农民群众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同时,各级农技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户做好投保工作,协助保险行业做好承保工作及案件处理理赔工作,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嵊政办〔2023〕62 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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