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0919932L/2024-103776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22 14:58:47 |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撤销
王洪元与施老分结婚登记的决定
嵊民撤字(2024)第1号
王洪元(男,身份证件号:3306************15),与女方当事人(持“施老分”身份,云南省寻甸县功山镇,身份证号码5322*********34),于1998年8月7日共同向嵊州市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城婚字第870号)。
王洪元于2024年2月19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与“施老分”的结婚登记。
嵊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7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函》指出:与王洪元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施老分)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致使结婚证内容与事实不符。
据此,本机关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民法典》第1046条和第1049条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48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原嵊州市城关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8月7日办理的王洪元与施老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城婚字第870号)。
嵊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