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815U/2024-10446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24 |
根据《关于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贴心式”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绍市综执〔2020〕3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绍市信用办〔2020〕2号)文件精神,经过前期调查核实,并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已通过信用修复复核流程的1家企业及1名自然人进行公示。
浙江佳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嵊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46号于2023年4月23日作出)的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因行政处罚决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截至申请日,不良信息披露已满3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同类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2024年6月21日由企业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确认其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拟确认修复。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电话号码:0575-83331927)。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