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对辖区内4个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区、县(市)
乡镇(街道)
行政村
备注
嵊州市
长乐镇
太白村
国家级
石璜镇
石璜村
省级
黄泽镇
家园村
金庭镇
高龙村
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6月1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电话:0575-83796823
通讯地址:嵊州市越秀路70号
邮 编:3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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