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4-10496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22 17:05:34 |
葛小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坂头水库源头水保护的建议(第15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水源地情况
坂头水库属于水库型水源,库容1042万立方米,为中型水库。水库位于石璜镇三溪村北侧0.1千米处,水库水通过管线接入石璜镇。嵊州市石璜镇自来水厂日供水规模为3000吨,可为石璜镇22167名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用水。根据市监测站监测数据,该水源地水质为优,达到或优于Ⅱ类水标准。根据遥感影像和现场复核调查发现,坂头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流域内污染源以生活源和农业面源为主。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土地利用现状以林地、园地、耕地和住宅用地为主。
二、保护区范围
坂头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于2020年完成,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为取水口(120°35'31.563",29°36'16.79")半径300米范围内水库水面,面积0.09平方千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 200米范围内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面积0.1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为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整个水库水面及入库干流河道上溯3千米的集雨区范围内水域,面积0.69平方千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为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整个水库及入库干流河道上溯3000m的集雨区范围内陆域,面积12.6平方千米。
三、规范化建设管理情况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坂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现场调研,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点、水陆道路两侧、取水口等区域设置保护宣传牌、交通警示牌、界标、界桩等,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目前,坂头水库一级保护区已完成物理隔离,现场建有6个界桩、1个界标、1块宣传牌、2块交通警示牌;并建成了视频监控系统,包括2个高清摄像头和5个普通摄像头,可对整个库面进行24小时监控。
四、后期管理情况
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将建设设施维护与水库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制定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完善巡查台账,对发现标志标牌、电子围栏故障、损坏的,要求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不断推进电子界桩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积极探索饮用水水源保护智能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信息可视化、日常监管信息化、风险预警智慧化,实现供水水质保护智能化、科学化、高效化。
感谢您对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热心支持和高度关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祝赛璐,联系方式:13588517272)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