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4-1053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12 12:11:11 |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嵊州市“增值式”稳岗留工服务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嵊人社[2024]18号)文件精神,员工在2024年2月10日(含)—3月9日(含)期间自行来嵊并正常在企业开展工作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其中绍兴市外浙江省内200元/人,浙江省外500元/人。现将交通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3275283。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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