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2 15:31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嵊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嵊政办〔2020〕107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党委同意,现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嵊市监法〔202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