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镇街
法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工作,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镇街法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嵊州市司法局
2024年8月30日
关于全面推行镇街法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乡镇(街道)法治审查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行法审员制度,加大法审员培训力度,实现符合履职要求的专业人员配备到岗、审查机构的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努力破解基层法治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不足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明晰配备要求,强化力量建设
法审员是指对本乡镇(街道)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镇街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审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文件规定,开展前置审查的专业人员,是各镇街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乡镇(街道)应配备至少一名法审员,确保审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审查业务量大、人员力量缺乏的乡镇 (街道)可以增加兼职法审员岗位。外聘法律顾问可以参与法审工作,但不得担任镇街法审员。
法审员管理实行任命、备案和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予以任命。确需调整的,可以在新任法审员调整到位前应当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暂替工作,确保法审员队伍相对稳定。
(二)明确任职条件,细化岗位职责
按照法审员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担任法审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2)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初次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乡镇(街道)现阶段人员条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当积极统筹,确保至少有一名具有法学本科以上教育背景的工作人员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审员;已任职的,所在单位应及时调整并向市司法局报备:(1)近三年因违纪收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2)近三年因违法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有不称职、不合格的;(4)属于法律顾问等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人员;(5)其他上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法审员的情形。
法审员应当做好本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1)承担本辖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镇街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2)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赔偿等其他行政涉法事项以及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体资产管理等涉法事项提供合法性审查。(3)协助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提请市人民政府备案。重大合同备案的金额标准调整至50万元以上。
(三)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审查能力
市合法性审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单位法审员参加定期轮训、岗位培训等。初次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培训时长不少于10学时。任职期间,法审员应当按年度接受审查业务集中轮训,每人每年接受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初任法审员可不重复参与当年度集中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具体可采用专业授课、案例研讨、跟班学习、实地调研等多种线下方式,也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应用系统线上开展,充分运用线上培训师资库、课程库、案例库,积极采用在线咨询答疑、远程案例研讨等方式。市合法性审查中心定期选评“合法性审查典型案例”、开展“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鼓励支持法审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法审员专业审查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内控行为,以预防性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构筑基层干部安全防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法治员制度推行,促进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跃升突破。
(二)加强考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关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法审员队伍建设情况将列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三)积极探索创新。要积极探索、完善法审员管理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累有益经验,不断提升法审员的执业认同感和队伍凝聚力,形成支持和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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