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4-1057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公开日期: 2024-09-05 19:22:56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政办〔2024〕53号
文件统一编号: DSZD01-2024-0016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项目竣工“综合验一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5 19:22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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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企业项目竣工“综合验一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9  3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企业项目竣工“综合验一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助推项目投产,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工业项目为切入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变现行的管理模式为服务模式,按照“一窗受理、并行推进、全程服务、限时办”的原则实施。

二、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工业项目建设工程均实行“综合验一次”,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项目属地、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气象局等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一次性综合验收服务。各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单项验收(隐蔽工程需提前验收或有其他要求的特殊情况除外),企业提出单项验收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报备。

验收事项包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排水工程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等事项。

三、验收条件

1.建设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要求完成,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路基基础浇筑、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水土保持设施、绿化种植土回填等) 已按设计的要求建成。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临时建筑及设施已拆除,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等已经完成。

3.消防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其他建设工程已办理消防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

4.如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仅有零星配套土建工程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建成,但不影响生产或投入使用,且建设单位承诺限期完成的,可实行容缺受理,先予组织联合验收。

四、工作程序

1.一窗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企业项目服务专窗”,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属地代办员或企业申请后,于 1 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现场初审,指导企业项目准备好相关验收资料,对基本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在 3 个工作日以内组织实施综合验收。

2.一次组织。验收人员必须按约定时间准时集中到达验收现场,不得单独另约时间多头验收。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场所,集中介绍工程情况,按职责进行现场查验,集中汇总意见,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人员在《嵊州市企业投 资项目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意见单》上签署意见,一式两份,一份告知企业,一份政务服务中心留存。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问题,当场提出原因并在验收意见单上一次性告知详细整改意见。

3.一次办结。“综合验一次”合格的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且功能单一、无地下室的,验收单位应在 1 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其他项目在 2 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统一递交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窗口发放。验收合格后,住建局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城建档案归档,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4.一贯服务。加强验收全过程跟踪服务,需整改的项目,项目属地要加强对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协调和服务,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验收过程中,可运用“承+容缺+限期补正”的方式,由企业签署承诺书,可提前出具验收意见,相关部门跟进后续服务,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所有承诺事项。项目审批代办员要全程跟踪工程竣工验收进度,统计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间,每月报政务服务中心汇总。

五、工作举措

  1.推行分期验收。对于2幢以上房屋组成的企业项目,可实行分期验收,单体工程在符合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先行申请分期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先行单独投入使用,实现项目早投产、早达效。建设工程整体完成后,企业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要求申请竣工验收。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且企业未对承诺 作出改变的,分期验收意见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推行“预验即试产 ”。项目属地和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需求,允许“预验即试产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的项目,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开工、投产的项目除外),企业按照审批及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合同内容,可申请预验即试产。通过竣工预验收后,符合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在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提前进行试生产,对生产设备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求进行试运行。

3.推行“多测合一”。持续深化“多测合一” 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从前期审批到后期验收涉及的各类测绘事项进行并联整合,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将全流程测绘分为用地审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做到统一规范数据标准,测绘成果互认共享。规划用地核实和房屋面积的测绘成果应按照“多测合一”要求,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及图件,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多次提交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

        4.推行“验登合一 ”。前移不动产权籍调查环节,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不动产权籍调查同步开展、并联办理,自然资源局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即时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入库,在竣工验收备案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证办理,推进竣工即交证。

5.推行靠前服务。政务服务中心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核心业务部门,在项目竣工时间节点前两个月内提前对接介入,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验收前问题排摸整改,提高项目综合验收一次性通过率。指导企业提前准备验收申报资料,便于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办理。同时,为企业梳理相关环节要点,倒排验收时限,为企业提供最优质化的竣工验收指导建议。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气象局等部门组建服务专班,全程开展“综合验一次”、不动产登记的提前介入和指导服务。相关部门要明确参与验收科室及人员,若同一部门涉及多个科室的应做好内部协调,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联合验收工作。

2.深化集成办理。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推动工程竣工验收相关事项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向窗口审批人员充分授权,实现企业“一站式”办事。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窗口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3.强化督查考核。“综合验一次”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单位自行单独验收、未落实“综合验一次”工作举措的,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依据相关规定提请纪委监委进行效能问责。综合验收过程中一律不得由被验收单位安排就餐,收受任何礼金、礼品或参与相关活动。

    本实施办法自2024  10  8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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