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MB1510061U/2025-00116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1-08 09:41:53 |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如何保障重度失能人群的生活质量,成为了我们社会关注的重点。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度失能人群生活保障水平,嵊州市推出了长期护理保险,为重度失能人群提供更加周全、贴心的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
政策
01参保对象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是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上述两类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02保障范围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并且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3缴费标准 起步阶段暂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担的45元于每年1月1日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另外45元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年划转。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30元(从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中划转),另外60元由财政补贴解决。 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04服务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以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方式。 机构护理:选择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选择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05待遇标准 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非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非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发生的; 5.其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 06待遇结算 待遇结算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发生的符合长护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合作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直接结算,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或家属与定点护理机构进行结算。 { 温馨提示 } 为便于每位申请人操作整个申请流程,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特别设置了协助申请的服务,长护定点护理机构将参与每位申请人的申请全过程。 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流程指引 评估流程指引长护险评估流程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等环节,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799号(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中心) 咨询电话:0575-8877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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